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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檢局提供「攜帶式卡式爐」「卡式瓦斯罐」購用安全3大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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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9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曾漢東台灣宜蘭報導)「攜帶式卡式爐」及「卡式瓦斯罐」(以下簡稱為卡式爐及瓦斯罐)因體積輕巧、攜帶方便,且具有燒烤、燉煮、快炒等功能,近年來已成為野炊烤肉的熱門商品。

中秋佳節將屆,民眾多喜好以烤肉賞月歡度,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為確保民眾使用卡式爐及瓦斯罐之安全,列出以下常被忽略的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提醒民眾注意安全:

一、選購或使用前:
(一)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的卡式爐及瓦斯罐。
(二)選購時,確認卡式爐及瓦斯罐本體貼印中文標示、操作及使用注意事項標示,並附有使用說明書。
(三)使用前,詳閱商品使用說明書,並確實依說明書內容使用,尤應注意說明書所列之警告、注意事項。
(四)使用前,確認卡式爐及瓦斯罐體無鏽蝕、變形。
(五)使用前,確認卡式爐與爐架能平穩放置,旋鈕與按壓開關操作順暢,本體結構良好無鬆動。

二、烹煮使用過程:
(一)使用卡式爐時,勿在密閉空間使用,以避免造成缺氧或一氧化碳中毒之意外。
(三)使用時,卡式爐應遠離易燃物(壁紙或窗簾等)及預備瓦斯罐。
(三)安裝瓦斯罐時,將瓦斯罐上之「環扣缺口」朝上,與卡式爐上凸出之「導引片」對正後再接合,若是充填式則需確實按照說明書之充填方式充填。
(四)點火前,依本體使用標示及說明書正確操作,並按壓旋鈕瓦斯開關,確認瓦斯罐接合部位及爐具瓦斯通路無漏氣現象。
(五)使用中須留意燃燒狀況,避免烹煮時湯汁溢出造成爐火熄火。
(六)烹煮時,卡式爐及瓦斯罐本體應避免過熱。例如不可使用超出爐架面積的過大鍋具、烤盤;不可將兩台卡式爐並排使用;卡式爐使用時附近不可接近固定式瓦斯爐或其他火源,以避免熱輻射造成器具接合處的密合墊劣化及瓦斯罐壓力升高,產生漏氣致著火爆炸。
(七)隨時注意卡式爐狀況,若有異常現象發生,應立即停止使用並依據說明書提供的服務電話通知廠商進行檢修,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
(八)若瓦斯罐過熱導致安全裝置作動,自動關閉燃氣通路而熄火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待排除瓦斯罐過熱原因及更換瓦斯罐後再行使用,以避免發生氣爆之意外。

三、使用後儲放:
(一)使用後,應將瓦斯罐退出爐具,並將爐具清理乾淨後適當存放,及定期依使用說明書的保養方法清潔,以免影響卡式爐功能。
(二)瓦斯罐使用完畢,切記不可將空罐擲入火源,且不可再充填瓦斯使用。
(三)瓦斯罐應存放於陰涼及防止掉落處所,不可儲放於高溫場合,例如火源區、高溫車廂內等。

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指出,卡式爐及瓦斯罐皆屬應施檢驗商品,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場廠或輸入,另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針對具危害高風險應施檢驗商品執行市場購樣檢驗,倘該類商品發現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記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商品檢驗標識。(標準檢驗局提供)
商品檢驗標識。(標準檢驗局提供)

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呼籲消費者,購買卡式爐及瓦斯罐時,要選擇本體貼附有該局商品檢驗標識之商品,對於經檢驗合格之卡式爐及瓦斯罐,仍應確實依本體使用標示及使用說明書內容操作,若使用不當可能造成危險。

商品檢驗標識-R字軌。(標準檢驗局提供)
商品檢驗標識-R字軌。(標準檢驗局提供)
商品檢驗標識-T字軌。(標準檢驗局提供)
商品檢驗標識-T字軌。(標準檢驗局提供)

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提醒,消費者對於購買相關商品多一些了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safety.bsmi.gov.tw/wSite/mp?mp=65)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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