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9月05日訊】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今天召開第一次委員會議,會中通過「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舉發不當黨產最高可獲新台幣1億元獎金。
辦法規定,向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提供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的財產所在、來源、取得方式或處分等相關資訊,並因而使不當黨產委員會發現並追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並登記於受託管理人隱匿、遺漏申報的財產或不當取得財產者,可以依辦法發給獎金。
辦法規定,獎金金額視其所提供事證的重要性,不超過該財產價值百分之一比例範圍內,由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循預算程序核發,最高1億元為限。
數人共同舉發同一事項則平均分配,但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所屬人員及人員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的血親或三親等內的姻親不適用獎勵規定。
舉發者不可以匿名或不以真實姓名舉發;委託他人、以他人名義舉發或受委託而舉發,或是內容空泛,無具體事證,也不發給獎金;已發給者,應撤銷並以書面命其返還。
辦法規定,不當黨產委員會對於舉發人的姓名、年齡等足資識別身分的特徵及舉發內容等資料,應予保密。(轉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