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清心:司法部新規 能防治「恐懼症」嗎?
【大紀元2016年09月28日訊】都說律師業是法治的風向標,其動態能折射出一個國家法治化的進程。中國律師執業難,做維權律師更難,做代理法輪功案件的律師就難上加難,這是大家公認的事實。如果一個社會,不能保障律師為公民維護合法權益,不能為社會伸張公平正義,說明律師執業環境非常惡劣,這個社會就不是法治社會。
司法部2016年9月6日發布的修訂《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要求律師事務所不得放任、縱容本所律師實施六類行為,違者將遭受不同程度的行政處罰。
針對《辦法》,9月23日財新網發表《律所「放任律師製造輿論壓力」將遭行政處罰》一文,對《辦法》做了負面報導。
文中除報導了多人多條律師意見外,還用了一定篇幅談了自1979年始,中國恢復律師制度後成功轉型的改革過程。律師轉型後的新定位:中國律師經歷了從機關幹部到個人執業的發展階段,律師從國家法律工作者轉變為法律服務提供者,從而走向了市場;律師事務所轉型後的新定位:2000年,所有國辦所均脫鉤改制為自收自支的律師事務所,實現律師隊伍市場化轉變。
也就是說,轉型後的律師,不是體制內的人,不是公務員,不是黨政代言人。他們是法律服務提供者,依法獨立執業。律所也不是「國企」,是「兩不四自」的合夥制企業。
律師業有自己行業特點,管理一般分三層:司法行政部門宏觀管理、律師協會自律管理和律師事務所基礎管理。其中,律師協會自律管理是特色,很有效。律師有《律師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法執業,走入產業化市場,優勝劣汰。司法部作為宏觀管理,不是為律師執業排憂解難,鋪路搭橋,反而私定「家法」打壓律師,再念緊箍咒,這與律師行業市場化發展規律背道而馳。多位律師事務所所長主任抗議:這沒法幹了!
《辦法》被罵為「惡法」,如果追責,第一責任人是司法部部長吳愛英。吳多年追隨江澤民作惡,是律師們非常厭惡的惡人。去年5月大陸開啟訴江潮,為阻止更多律師介入訴江,吳愛英6月召開全國電話會,竟然把」教育律師」作為當前「重大政治任務」來抓。
張贊寧律師說:「真正要受法制教育的就是吳愛英本人。」「司法部部長吳愛英本身就是個大法盲。」
出台《辦法》,說穿了,是江系馬仔吳愛英之流,針對為法輪功案做代理的維權律師群體定的惡法。被處罰的六類行為,什麼以串聯組團、聯署簽名、發表公開信、舉牌、打橫幅、喊口號、聲援等方式,都是為法輪功學員做代理的維權律師,對不作為或違法的部門機關抗議投訴的正當行為,但在《辦法》裡一一羅列為罪名。對此,律師稱違法違憲。
為了能夠阻止住律師代理法輪功案,《辦法》把打擊的目標擴大到律師事務所,將律所和律師個人捆綁在一起懲治。這就中共打壓法輪功時慣用的「連坐」損招。這也表明,修改《辦法》背後的黑手,真的黔驢技窮,想盡了卑鄙齷齪的辦法,來阻止正義律師代理法輪功案。
中共迫害法輪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依法打擊」更是無稽之談。那些敢於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律師,總是當庭把法官、檢察官們駁的啞口無言,狼狽不堪。律師從法律上講出的法輪功真相,會引起更多公檢法系統人員對迫害法輪功的反思,這樣的開庭,導致很多人「倒戈」,這令江派極為恐懼。
2015年12月,張贊寧為廣東法輪功學員吳紅衛做無罪辯護,在場法官都被說服,將吳紅衛無罪釋放後,「610」組織又急又怒,以律師執照年檢作為威脅施壓,廣東省所有法院將張贊寧拒之門外,被外界譏諷為是對張贊寧律師患上「恐懼症」。
2016年9月,傳來22日山東聊城中級法院撤銷了張贊寧代理的法輪功學員倪汝菊一審被非法判刑2年的判決,退回冠縣法院重新審理。張律師表示,倪汝菊案一審判決被撤銷退回重審在法輪功案件上是少數。
去年廣東法院患上「恐懼症」,今年山東是否也得了「恐懼症」? 吳愛英推出《辦法》,目的是恐嚇聲援法輪功學員的正義律師,想為那些執意執行迫害法輪功政策的人「鼓舞士氣」,能防治「恐懼症」。
有習近平陣營背景的財新網對《辦法》持否定態度,司法部想推行《辦法》,估計行不通。《辦法》不僅與習近平依法治國的理念國策背道而馳,而且吳愛英跳出來為江澤民背書,這是習近平不能容忍的。《辦法》實施不了,對「恐懼症」能起什麼作用?不但沒用,還會連累吳愛英下台名次大大提前。
責任編輯:高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