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9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蘇明明多倫多編譯報導)2012年,多倫多一名6歲女孩被一條德國牧羊犬咬傷。女孩雖然存活下來,但市政申訴專員(Ombudsman)出具一份措辭嚴厲的報告,批評城市及工作人員的事件處理方式。4年後,一份有關惡犬的新動物法規正在提出,相關政策將在週三牌照與標準委員會(Licensing and Standards Committee)會議上討論。
建議對惡犬及其主人規定如下:
1.惡犬定義
標準委員會提議,將「惡犬定義」在法規中單獨列為一個章節;如果一條狗曾嚴重咬傷人或其他家畜,不止一次咬傷或攻擊人或動物,或者被勒令帶口套,這類狗將被定義為惡犬。
市府規定在Off Leash Area的公園地點溜狗時可以不拴狗繩,但新規建議惡犬在這些地點必須拴狗繩,只要在公共場合惡犬必須一直拴系,並且戴口套。惡犬還要植入芯片並戴惡犬牌。惡犬主人必須在物業張貼警示標誌。
2.拴系規則
根據多倫多人道協會提議和《兒科雜誌》發表的研究文章,城市工作人員認為,狗若被拴系較長時間,它們更容易做出攻擊或撕咬行動。報告因此建議,狗在外面每天最多拴系3小時;禁止主人使用索套或任何帶鎖鏈或叉齒的項圈拴狗。
3.增加罰款
目前,違反拴狗等規定的罰款額為240元。很多居民認為這個額度太低,工作人員建議提高罰款額,但沒說具體應提高多少。
2015年,多倫多動物服務中心(Toronto Animal Services)接到1,049宗狗咬報告(被咬對像包括754人和295頭家畜),431宗狗襲擊或有威脅行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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