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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開發回饋金惹議 挨批法源有誤應停收

議員黃馨慧、楊正中、李中(左至右)批台中市府,「桃園、南投能,台中為何不能!」(黃玉燕/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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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9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依據農委會訂定之《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向開發廠商收取回饋金,多位議員認為該辦法不僅引用法源有誤,且大肚山工業區於民國62年已開發,卻要溯及既往、實屬不合理,要求市府應立即停收,行文中央單位進行協商,待釐清法源疑慮後,再行恢復徵收。

議員黃馨慧表示,農委會所擬訂《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雖是水土保持管理議題,卻引用《森林法》第48條之一第二項規定;但《森林法》第48條內容是「為獎勵私人或團體長期造林」而訂定。她說,台中市府根據委會103年7月4日函文說明,要求廠商擬具水保計畫、收取回饋金,目前這是水利局的業務;但依照《森林法》擬定的回饋金辦法,其「獎勵造林」目的,卻是農業局的業務;顯然該辦法引用法源有誤;況且徵收金額龐大,以台中工業區廠商投資為例,金額高達數百萬,政府應該立即暫停徵收,以釐清法源。

依據中央《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規定,海拔高度100公尺以上,均列入山坡地開發課徵回饋金的對象,面對民怨,原本有收回饋金的桃園市已撤銷,南投縣長林明溱日前也在縣議會臨時會中表示,正展開全縣縣政座談會,若絕大多數民眾認為應撤銷,一定依循民意而為。對此,議員楊正中則是批評台中市府,「桃園、南投能,台中為何不能!」

據農業局資料顯示,台中市從102年開徵至今,已收取回饋金共319筆、約1.1億元;而彙整後的整體回饋金,進入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的「造林基金」,僅1%核撥台中,做為林政業務使用,對地方收益並不大。

議員李中指出,立法時引用《森林法》,與立法意旨違背,是個不合法的法,且大肚山工業區於民國62年已開發,卻要溯及既往;強調大肚山是台地、而非山坡地,台中工業區應被畫出保護範圍。

市長林佳龍則表示,市府也認為「已開發」工業區,不宜徵收回饋金,會行文給中央釋疑。他說,市府去年即已依中央規定採最低回饋金6%比例,目前也積極向中央爭取修正,讓法規更合乎時宜,但在修正之前,政府必須依法行政。

責任編輯:羅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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