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檢多項跡證 認定司機蘇明成縱火釀禍
【大紀元2016年09月10日訊】遼寧陸客團火燒車致26死,桃園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認為司機蘇明成預謀自殺輕生縱火,但蘇明成已死亡,不起訴處分結案。
大陸遼寧24人旅遊團7月19日結束8天7夜環台之旅,搭乘玫瑰石通運遊覽車,準備前往桃機搭機返家,但在國道2號西向2.8公里處發生火燒車事故,車上24名陸客及台籍遊覽車駕駛蘇明成、導遊鄭焜文共26人全數罹難。
桃園地檢署將全案偵結,今天召開記者會公布偵結報告。桃檢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說,依據相關證據、錄音及錄影檔等資料顯示,蘇明成預謀自殺輕生且縱火,致25人陪葬。
王以文指出,蘇明成涉酒後駕車、放火自殺等,燒死車內其他乘客,因蘇明成已經死亡,涉及刑法酒駕、放火及殺人等罪嫌,依法不起訴處分。
王以文表示,蘇明成愛喝酒抽菸,很少與導遊領隊互動,拒絕導遊坐在駕駛座旁,要求導遊坐至遊覽車上層。蘇明成今年5月14日不滿導遊稱陸籍旅客「大姊及大哥」,而與導遊發生推擠。此外,他因酒後性侵案件遭判刑5年,還要賠償新台幣90萬元,相當不滿,也曾為此向家屬透露輕生的念頭。
今年7月14日下午,蘇明成穿著黑色衣服,前往嘉義市信義加油站為遊覽車加油,隨後又換成淺色上衣,頭戴草綠色軍用迷彩帽,右腰間繫著深色腰包,加了8.36公升的92無鉛汽油,又換穿黑色上衣入住飯店,之後分裝汽油分別放在駕駛座、導遊座下方及前側門口。
王以文說,家屬知道蘇明成有意輕生,7月17日跟蘇明成多次通電話,還要他「不要想不開,上有老下有小,責任重大」,甚至在家屬的群組討論,還有刪除部分訊息,消失100分鐘,7月19日,蘇明成還與姐姐通話2次,多達1641秒。
檢警調查,案發之初從現場鑑識發現車內有5瓶保特瓶裝汽油,車內駕駛座周遭有汽油殘留,解剖蘇明成遺體血液鑑定,發現他生前飲酒、換算呼氣酒測值為1.075毫克,且在其體表採集發現有汽油類物質,認定蘇明成因個人因素輕生,而在遊覽車上潑油縱火自殺,全車人員全部陪葬。
檢方發現起火點在駕駛艙,顯示蘇明成先持打火機引燃駕駛艙,烈焰著身失能而無法駕駛,他身體四度燒傷100%,血液中僅含有少量一氧化碳血紅素7.5%,與其他25人含25%至90%不同,顯見蘇明成生前僅吸入極少量一氧化碳濃煙,即瞬間火燒死亡,與火燒車後導遊及陸籍旅客吸入過多一氧化碳濃煙,導致昏厥燒死的情形不同;至於安全門方面,檢方勘驗後並無遭開啟情況。
另外,桃檢也進行電器引發火燒車實驗,駕駛艙起火點為「熱熔痕」狀態,即指在未通電之情形下燒熔,並非因電線短路所致,因此,沒有引起火災的可能性,排除電線走火。
檢方指出,蘇明成待遊覽車距離機場約僅3公里時,在駕駛座潑油自焚,火勢迅速延燒加上車輛失控撞擊護欄,車上導遊與旅客逃生無門,全車26人無一生還。
桃園地檢署將蘇明成列為殺人案等被告,但他在火燒車事故中身亡,予不起訴處分,至於蘇明成家屬已經領走意外險理賠200萬元,其家屬也將面對保險公司、旅行社與遊覽車公司,及其他被害人家屬的後續求償。(轉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