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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新聞

紐約移民律師談I-601A申請的兩道坎

申請I-601A豁免比較常見的誤區是「父母以為子女是公民或持有綠卡、就能幫自己申請I-601A豁免」。(Fotolia)

【大紀元2016年08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林燕紐約報導)剛頒布細則的I-601A究竟需要符合哪些資格才能申請?紐約移民律師談I-601A申請需要的兩道坎。

劉汝華律師一大早就接到了近百個詢問I-601A的電話,但他認為其中「百分之七八十都不符合條件」。有的諮詢人不需要申請I-601A豁免,還有的不完全符合豁免的要求。比較常見的是「父母以為子女是公民或持有綠卡、就能幫自己申請I-601A豁免」。

現在討論熱烈的I-601A究竟需要符合哪些資格才能申請?我們來談談I-601A申請需要的兩道坎。

第一道坎:確保有資格申請豁免

「即將在8月底出台的豁免擴張,是在原有的規定之內,擴大了申請人(petitioner)和關係人(qualifying relative)的範圍。該政策原本只豁免申請者(公民)的直系親屬,但現在資格包括所有移民類別,包括所有的親屬移民,勞工移民,和多元化(抽籤)移民。」劉汝華律師介紹。

簡言之,在政策實施後,作為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兄弟姐妹,已婚子女,未婚而且成年子女,持有綠卡的配偶等等都可以幫你申請。這是I-601A的第一道坎,確保你有資格申請I-601A。

I-601A 俗稱「奧巴馬豁免」,自2013年開始實施,是為了惠及那些非法入境,或合法入境但簽證過期後、在美非法滯留超過半年,但在美國不是公民直系親屬的人。

美國移民法規定,外國人在美國非法滯留在半年以內,出境後可再合法入境。但如果非法滯留超過半年或一年,再次試圖入境時,將分別面臨三年或十年不能入境的懲罰。

所以即便美國公民為親屬申請I-130並通過後,該受益人前往母國美領館簽證時,因有非法滯留超過半年的記錄,也會面臨上述懲罰。這時受益人必須在境外申請I-601A,以豁免此懲罰。

但是受益人面臨的是漫長的等待和面臨的風險,這也是I-601A豁免出台的原因。該豁免允許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配偶或子女)在美國境內就提交豁免申請,在申請獲批之後再出境,這樣可以縮減風險和家庭分離時間。

第二道坎:必須有關係人

很多人聽說豁免資格擴展到所有移民類別,包括所有的親屬移民、勞工移民以及抽籤移民後,都很高興。但先別急著高興,即使申請人的資格擴大了,但還有豁免通過的第二個門檻,就是你必須有一個關係人,即你的父親、母親、丈夫或者妻子,是持有綠卡或者是公民。

I-601A原本只允許關係人(父母或配偶)是公民才行,但現在擴展後,持有綠卡也可以。再說清楚點兒,在申請豁免過程中,申請人和關係人不需是同一個人。比如父母(持綠卡)無法為已婚子女申請移民簽證,那麼如果兄弟姐妹為你申請的親屬簽證排期已到,那麼可以以父母會極端困苦的名義申請I-601A豁免,就是說你必須有一個直系親屬持有綠卡或是公民。但是如果只有子女是綠卡,父母申請I-601A豁免還不行。

案例:楊先生來自中國大陸,12年前偷渡來美,沒有犯罪記錄。他姊姊是美國公民,幫他做了排期。政策修改之前,楊先生沒有公民的父母或配偶,即使申請排期也無法在境內調整身份。

現在排期快到了,而且楊先生的父母之前被姐姐申請來臨美國,現在已持有綠卡(是永久居民)。在新政策出來之後,持有綠卡的父母或配偶被納入關係人範圍,持有綠卡的父母就可以作為楊先生申請豁免的關係人。他可在美國境內申請I601A,獲得批准後,去廣州美國領事館面談,順利獲得移民簽證。

新規的另一類受益人

有遞解令或在移民法庭中的人以前沒有資格申請I-601A豁免。但是在新政策實施後可以。I-601A獲批之後,此類人士要在移民法庭把自己的案子關掉。

即使有遞解令或在移民法庭中,如果符合上述條件,並且排期已到或即將來臨,不需要打開遞解令,而是做所謂的I212表格,就是要求允許返回美國的申請。對此類人來說,I212批准之後,才有資格做I-601A。

另外,如果申請者曾經違反美國法律,例如持假證件或者犯罪等等,I-601A無法豁免,必須申請I-601豁免,此類人應該和律師詳細諮詢,是否符合申請I-601A的條件。

另外一個小變動就是,移民局在審理I-601A申請過程中,認為此人違反法律,會被美國領事館拒絕,可以先拒批。豁免擴大後,移民局失去了此權限,而會由領事館來決定申請人是否違法。

I-601A豁免的其它前提

I-601A豁免的批准還有其它前提,如人在境內,滿17週歲,而且I-130獲批,排期已經到了或者馬上要到,而且案子已經轉到美國的簽證中心,簽證費用已交等等。滿足這些條件,才符合資格提交I-601A豁免。

此外,重中之重則是「必須證明離開美國,會對你是公民或持有綠卡的父母或配偶造成極端困難(extreme hardship)」,這個又是一個可以詳細探究的話題。。

如果你是合法入境、非法拘留,你的配偶或者孩子(已滿21週歲)是美國公民,那你完全可以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而無需離開美國,根本不需要申請I-601A豁免。

移民律師提醒民眾

申請I-601A豁免,除美國公民身份的直系親屬可遞交申請外,其餘符合新規定的申請者,請不要在8月29日之前提交任何定金和表格,因為在新規定出來之後都視為無效。

此外,I-601A政策只針對如果申請人離開,會對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造成極端困境,那麼可以申請此類豁免。若想詳細瞭解具體要求,請瀏覽美國移民局官網,或諮詢專業律師。

移民律師劉汝華建議有需求的民眾先徵求當地國會議員、市議員辦公室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或者律師等等,評估自己是否符合條件後再申請。(本文根據8月1日劉汝華律師於大紀元和新唐人舉辦的「華人移民身份諮詢會」的演講內容整理而成)◇

責任編輯:周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