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8月30日訊】在印尼涉毒遭判死刑的3名台灣人正在研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中華民國駐印尼代表處表示,如果家屬提出請求,代表處將從旁協助,徵詢專家,提供適當的律師人選。
印尼最高法院今年1月,判處企圖夾帶安非他命闖關進入印尼的3名台灣人死刑定讞。這3人分別是陳姓男子、王姓男子以及羅姓男子。
中華民國外交部亞太司副司長林恩真今在外交部例會中表示,當事人正在研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目前正在研究中。台灣提供律師人選建議與相關協助。
對此,中華民國駐印尼代表張良任表示,主要是看家屬要採取什麼行動,提出非常上訴在法律上不是不可行。
至於當地律師部分,張良任說,如果家屬要代表處推薦,代表處會徵詢專家,參考專家意見,從旁協助建議律師人選。
根據印尼法律,判決確定的罪犯及其家屬可向最高法院提出非常上訴,前提是發現強力的新事證;案件審判可適用罪刑較輕的法條;構成判決基礎的事實有矛盾之處;法官裁定的判決有明顯錯誤等。
不過,印尼司法人士向中央社記者透露,這3名判死定讞的台灣民眾,當初被捕時罪證確鑿,翻盤機會不高。王姓男子和陳姓男子當時都在機場被警方從身上搜到2公斤多的安非他命。
羅姓男子雖然沒有在機場被警方搜出大量安非他命,不過,印尼檢方及最高法院認定他是同謀。(轉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