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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車被焚屍死者家屬 提1400萬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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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8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編譯報導)安省漢密爾頓男子波斯馬(Tim Bosma)被害一案中,其家人在凶手米 拉德(Dellen Millard)和史密齊( Mark Smich)審判的前1年,於去年5月向安省倫敦法庭提交傷害損失賠償民事訴訟,要求4名被告賠償1400萬傷害損失。其中,波斯馬遺孀及女兒各提出 500萬的傷害損失賠償,波斯馬父母各提出50萬傷害損失賠償,此外,這家人還共同提出300萬的加重和懲罰性賠償。

原告:不是為錢

2013年,時年32歲的波斯馬因出售家中1輛貨車,帶米拉德和史密齊2人試車時失蹤。警方後來在米拉德農場上找到據信是被燒焦的波斯馬殘骸。隨後,時 年30歲的多倫多男子米拉德和28歲的奧克維爾(Oakville)男子史密齊被漢密爾頓高等法庭判處一級謀殺,均被判終身監禁,25年不得假釋。對此判 決,2人不服已提出上訴。

波斯馬家人提出民事訴訟中,原告為波斯馬遺孀Sharlene和女兒Jane Doe(為保護隱私而採用的假名),波斯馬父母Hank和 Mary。被告除米拉德和史密齊外,還包括米拉德母親Madeleine Burns和前女友Christina Noudga。Sharlene在給CBC新聞中提供的聲明中說說,提出賠償訴訟,絕不是為錢,只是希望民事訴訟庭懲罰凶手為其罪行負責。

米拉德在2015年11月的被告辯護聲明中,不承認罪行,指責波斯馬家人是被警方錯誤調查誤導,將憎恨都轉到他身上,還說他們提出巨額賠償,完全是報復行為,是毫無根據的,要求法庭駁回對方賠償訴訟。相比之下,史密齊反應較平靜,只說自己目前在服刑中,無法回應賠償訴訟。米拉德母親和女友則未提交辯護聲明。

凶手財產之爭

曾負責數百起刑事和民事訴訟案的漢密爾頓律師瓊斯(Neil Jones)對CBC新聞說,刑事訴訟同時提出民事訴訟,也不是不常見。一般來說,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雖為獨立審理案件,但刑事定罪可用於民事訴訟中,尤其是刑事訴訟中涉及殺人,凶手被定罪是可用於民事訴訟證據的。儘管如此,也並非意味著有了刑事定罪,民事訴訟就能自動打贏官司。

該案審理中,米拉德財富一直是爭論焦點。被告說米拉德很有錢,但控方說他有錢只是有幾處房子,沒什麼現金。法庭公開文件顯示,米拉德在2013年被捕後,將母親改為授權人(POA),還將3處房產轉給母親。波斯馬家人在賠償訴訟中,稱這一轉讓完全非法。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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