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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重罰台兆豐銀行 立委要金管會專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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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8月20日訊】台灣兆豐銀紐約分行涉及違反美國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遭重罰1.8億美元,之前中國銀行及中國建設銀行也曾因類似情況遭到重罰。兆豐金控為台資銀行首家遭美國重罰者,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8月20日表示,將要求金管會專案報告。

據中央社報導,兆豐金控旗下兆豐銀紐約分行違反美國防制洗錢機制,遭重罰1.8億美元、約新台幣57億元,將在10天內繳交,影響每股獲利逾0.4元。依兆豐銀紐約分行平均年獲利2,500萬美元,需逾7年才賺得回來。

中華民國金管會副主委桂先農表示,根據國際洗錢防制規定,若金融交易過程中疑似洗錢時,銀行應向當地洗錢防制中心提出申報,由於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未依規定提出申報,因此遭重罰。但桂先農也強調,兆豐銀行未涉及洗錢,此外,台灣在洗錢防制也適用國際的48項建議,且結匯金額超過新台幣50萬元須向央行申報。

黃國昌今天在臉書發文表示,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此次的重大違規事件,不但顯示其內控機制與管理階層之重大缺失,更突顯金管會不論在「銀行金融的監理管理密度」上,還是在「違反法規的裁罰」上,均存在嚴重的不足,簡直是放任銀行在亂搞。

他指出,這個事件的處理,已絕非金管會昨(19日)晚發出的六點聲明可蒙混過關;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開議後的第一個工作,就是要求金管會針對此事,立即進行專案報告。

同時,為了確保未來類似事件不能發生之外,黃國昌說,將會嚴格要求金管會針對此事的損失,向所有相關人員究責與求償,決不能用納稅人的血汗錢。

兆豐銀違美反洗錢法 DFS:3大缺失

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裁罰兆豐銀行1.8億美元,點出3大調查缺失。首先,不管是兆豐銀總行負責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BSA/AML)的法令遵循人員,或紐約分行法令遵循主管(CCO),欠缺瞭解美國金融法規。

同時分行法令遵循主管既負責業務還要進行監督,涉及利益衝突。另外,總行及分行人員未能定期檢查或過濾監測可疑交易。這些可疑交易的中文文件也沒有適時翻譯成英文,無法讓美方監管機關有效查核。

最後,紐約分行對持續不斷的可疑交易,幾乎沒有提供有效指引,不符合法令遵守程序,更無法辨識國外分支銀行是否存在適當反洗錢控管措施。

紐約州金融服務署強調,此一重罰凸顯針對反恐、反洗錢,制定以風險為基礎新規範的重要性。紐約州金融服務署將自2017年1月起開始實施新規定。

根據紐約州金融服務署與兆豐銀簽署的合意令(Consent Order),兆豐銀必須在10天內就DFS選定人員,聘請獨立顧問,調整紐約分行相關法規或程序糾正。另外,在30天內完成獨立監測機制,在未來2年全面且有效檢視分行是否符合法規要求。

另就2012到2014年之間的交易,獨立監測機制也必須讓財政部外國資產管制辦公室(OFAC)判定是否符合或違反相關規定,針對高風險顧客或交易的可疑行為是否適時辨識與申報。獨立監測機制直接由紐約州金融服務署選定,並直接向DFS報告。

責任編輯: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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