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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裔律師賄賂案 被判入獄3至9年

法律助理努涅斯的代表律師、于本杰明(右二)、于的代表律師走出法庭。 (蔡溶/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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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8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37歲的華裔律師于本杰明(Benjamin Yu,音譯)及其49歲的法律助理努涅斯(Jose Nunez,音譯),因共谋、贿赂和利诱官员渎职罪等16项罪行,昨天(8月17日)在曼哈頓的州刑事法庭雙雙被判了不確定的「入獄3~9年」刑期。法官直批兩人「貪婪」,用賄賂紐約市刑事司法處(CJA)員工的手法,獲得有錢的客戶。

華裔律師于本杰明。
華裔律師于本杰明。(蔡溶/大紀元)

通常警察抓捕嫌犯後,會先在當地警局登記,之後嫌犯被送到中心登記處,等待傳訊(Arraignment)——刑事被告被帶上法庭,向法官表示認罪或否認有罪,進入抗辯的程序。紐約市刑事司法機構為減少嫌犯等待傳訊的時間,幫助法庭向嫌犯問話,確認是否可以保釋。如果嫌犯没有能力聘請律師,法庭会安排一名公派律师,但公派律师只有几个人并且同时需要处理众多案件,因此,聘请了私人律师的案子通常会获得优先处理,从而加快庭审速度。

于本杰明的法律助理努涅斯。
于本杰明的法律助理努涅斯。(蔡溶/大紀元)

起訴書指,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期間,于本杰明與助手努涅斯收買CJA問話崗位上的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引導超過100名有錢的客戶找他擔任辯護律師。該CJA職員的薪水是每年3萬美元,自從收了賄賂之後,其收入增加了一倍。

檢方指控,于本杰明作為專業的律師,卻為了謀求私人利益,不惜破壞正常從逮捕到提審過程的程序,危及司法系統的廉正性,因此提出「入獄3~9年」刑期。

于本杰明的律師求情時指,CJA只是一個私營的不牟利機構,其僱員不是政府的公務員,該案情況特殊,不是一個普遍意義上的賄賂罪,他請求法官將刑期減為緩刑。

努涅斯的律師求情說,努涅斯今年已49歲,需要撫養5個孩子,之前沒有違法記錄,希望法官給予他6個月監禁和緩刑, 但是法官James Burke斥努涅斯「對金錢不能滿足的貪婪」,用如此才氣橫溢的謀劃,賄賂、賺錢,直到把他自己送進牢房,又指于本杰明「這么一個有才華的律師,不是把聰明才智用在幫助人們,而是『難以置信』的自私貪婪,利用他人為自己的私利服務。這種行為真的差勁」。

針對律師一直爭辯的「受賄的CJA雇員不是政府公務員」,法官指「商業賄賂」(enterprise corruption)亦是對正常、公平的競爭秩序的破壞。

最後法官按檢方的意見,判兩人一段不確定的刑期「入獄3~9年」,告訴他們「如不服判決,可以上訴」。不確定刑期的意思,就是說犯罪人實際執行的刑期由假釋委員會根據其表現決定,以確保犯罪人的行為會遵守有關命令。◇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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