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8月17日訊】行政院今天宣布,以專案補貼方式解決國道收費員抗爭。事實上,政府資遣國道收費員已付出新台幣2.2億元;不過,收費員認為應依年資補償才合理。
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表示,交通部將會編列預算,但用何項目編列及預算額度,現在都還不知道。
高速公路局說,2013年底國道計程收費上路後,當時947名收費員全部資遣,並由建置國道電子收費系統的遠通電收吸收,政府依法給予資遣費或離職儲金,收費員可擇接受遠通電收安排工作,或領取遠通電收給予的5個月轉職金。
高公局強調,先前依法可以給收費員的都已給了。
高公局說,947名收費員中,有247人是依政府約聘人員聘用辦法晉用,高公局依法給予的離職儲金,除依年資結算外,另加發到滿7個月月支報酬的慰助金。
另有700人依勞動基準法聘用的收費員,因收費員在2008年才納入勞基法,資遣費只有3個月,高公局另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再爭取加發資遣費到滿7個月,至於勞保勞工退休金,因跟著帳戶走,不受影響。
高公局估算,當年由政府支付給收費員的離職儲金、資遣費及慰助金,總共約2.2億元。
高公局統計,947人中,有2人因發生工傷,還未與高公局解除契約關係,579人領完離職儲金、慰助金或資遣費後,選擇領取遠通電收給的5個月轉職金。
366名收費員選擇接受遠通電收安排工作,目前有216人仍在職,150人仍未就業,其中有64人從未出面參加工作媒合。(轉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