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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

民間質疑中共:憑甚麼收我房產稅?

【大紀元2016年07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劉毅綜合報導)7月8日,有大陸民眾撰文質疑中共要徵收房產稅的法律依據以及徵收的對象到底是什麼。

有大陸媒體之前曾經報導,中共人大常委會曾公布,受民眾關注的房地產稅法正式進入全國人大的立法規劃。有傳聞說,房產稅最快2017年起徵收,有人計算下來說,100平方米的房產一年要交5000元人民幣稅,有人說免稅的面積每人為20平方米,也有人說是60平方米,有人說徵收房產稅主要是為了調節財富分配,抑制房地產市場投機等等。

自稱由一群傳統媒體人所打理的新媒體冰川思想庫8日在新浪博客刊登了趙瓊的一篇文章。趙瓊在文章中對近來所傳在2017年就要開始徵收的房產稅表示質疑,從房產稅徵收的對象、法律依據以及中國國情來講,徵收房產稅從哪方面來講都說不通。

趙瓊表示,有人說西方發達國家都有房產稅。但西方發達國家的這種房產稅是「所有稅」,即擁有這個房子才繳稅。中國的城市住宅其實是租用的國有土地,只有70年年限,並且在購房時已經一次性交付了土地轉讓金,再繳房產稅,是否意味著重複徵收。

趙瓊說,稅收應主要來自對流量而不是存量的徵收,這是現代社會的稅收特點。

舉例而言,正常情況下,只有在屠宰牛、羊的時候,將其銷售、消費,將其由存量轉變成流量的狀況才能徵收,對存欄的牛、羊是不徵稅的。

對房子來講,現在房產這個財產所含的最大部分,不是水泥、鋼筋、磚瓦,而是土地的價值。如果對住宅房產的原值按交易額計價的話,那麼實際上主要是對土地這個財產的徵稅。

地是租來的,這期間是租用狀態,只能對所有人徵收,因為租戶已經付了租金——地是交了70年租金的,土地財產不是自己的。而「租入」的這個環節已經被徵稅了。

所以,即使作為不動產的住宅房產要算「計稅依據」,就只能是當時的建設成本:水泥、鋼筋、磚瓦和人工、機械設備使用費,這些成本,最多隻占到目前房產交易價的十分之一。

另外,徵收房產稅也沒有法律依據。

現在房產稅的徵收依據主要是1986年國務院制定的《房產稅暫行條例》。

目前徵稅的依據來自《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條「稅收的開徵、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而從《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至今都沒有「授權國務院規定」的「法律」。

根據《立法法》,圍繞「房產稅」的法律「尚未制定」。而要讓《房產稅暫行條例》不違反《稅收徵收管理法》和《立法法》,需要中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此作出授權。

網民對徵收房產稅表示否定

有網民留言對此表示贊同:「交了土地出讓金再交房產稅從法理上說得通嗎?」

「購買的商品房價格要素構成中,包括土地出讓金和土地增值稅;在單位價格的比例上,後者甚至比前者的比例要高。」

「租了個70年的房子,憑甚麼收稅?要收也得向70年後收回房子的真正房東收!」

「土地是租來的,土地所有人才是納稅責任人!它應該向自己徵稅!」

也有民眾氣憤地表示,房產稅「性質基本等同於搶劫。」

有民眾表示,過重的稅賦,意味著個人或家庭沒有積蓄,沒有消費,也沒有安全感,這是中國人勤勞而不富有的原因。

任志強:現階段征房產稅就是搶劫

去年12月14日,在大陸2016網易經濟學家年會上,原華遠集團董事長任志強針對徵收房產稅有利於社會公平的觀點進行反駁說,在現有政策條件下征房產稅就是搶劫。

任志強表示,原來定義房地產稅是土地不出讓,土地沒有出讓的情況下收房產稅還情有可原,現在土地70年租金大把地收,就沒有權利收房產稅了。目前全部稅收收入中,和房地產相關的城市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以及契稅,合計起來大概占到全部稅收的12%。其它稅收里起碼有三大項可以算出來和房地產密切相關,比如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事業稅等。

任志強認為,不但現有條件下不該徵收房地產稅,近幾年內房地產稅的開徵都不會提上日程,「至少十三五期間出不了」。

北京師範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董藩認為,中國的土地並非私有,因而徵收房地產稅不合理。在現有情況下以何種方式徵收房產稅都難以做到公平。

中共人大:房產稅操作難度大 遭質疑

中共人大財經委副主任郝如玉表示,有關徵收房地產稅的法案仍在起草過程之中,操作難度很大。有的地區稅收成本甚至和稅收收入相當,一個地區徵收房地產稅,也使得人才向周邊地區轉移。

中共房地產稅2014年已經開始在上海和重慶試點。

《經濟參考報》去年曾經報導說,房地產稅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正在內部徵求意見並不斷完善中。

《經濟參考報》2014年曾經刊文認為,中國的房產稅制具有濃厚的行政主導色彩,其主要依據是行政法規、規章,稅制變革也歷來由行政機關推動。其典型路徑就是依據行政機關的內部決定進行地方試點,即所謂「行政試點」模式。中國現階段的房產稅改革因循行政試點路徑,其合法性與操作性遭到質疑。

責任編輯:蔡致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