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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兼任教師納勞基法 勞動部教育部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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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7月06日訊】勞動部及教育部皆有共識擬將大專院校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不過,勞動部認為尚有許多配套需要協商,教育部則是提出兩種保障方案。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早上邀請勞動部及教育部報告「大專院校兼任教師納入勞動基準法具體時程專案報告」及備質詢。

根據勞動部的書面報告,勞動部指出大專院校教師的勞動權益,現行規範的確不足,應強化其權益保障,不過目前仍有許多配套問題,將會跟教育部及外界協商,保障大專院校兼任教師的權益。

勞動部指出,大專院校編制外教師,除了兼任教師外,還有全時的專案教師,且兼任教師形態多元,除了部分僅以教學為業者外,還有包含現職公務員奉准兼課、公立大學正式教師至公私立學校兼課,或公司經理人至大學任教等,相關人員都有可能獲得重複保障。

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後,兼任教師在排定的授課日請假,並無補課的義務,而編制內教師請假,需依照各校規定遴選代理人或另以調補課方式處理,這部分仍須研擬配套措施,避免影響教師權益。

教育部則是在書面報告中提出2種方案,第一種是由勞動部指定「未具本職之兼任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二種是於教師法增訂「未具本職之兼任教師」其工作權利保障適用勞動基準法。

為了要兼顧校園安全及學生受教權,教育部也提出2種配套措施。包含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事,應列為勞動終止契約事由;及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建立兼任教師請假調課補課機制。

教育部指出,如果採用方案1,將會配合勞動部研議辦理。採方案2,教育部就會啟動法制作業程序,希望在大會下個會期內,提出修正法案。(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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