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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歡迎僑胞回國參加雙十國慶活動

僑委會公布僑胞組團參加慶祝105年雙十國慶系列活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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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7月31日訊】中華民國僑委會歡迎海外僑胞組團回國參加慶祝105年雙十國慶系列活動,並已公布「僑務委員會補助十月慶典回國僑胞參加旅遊活動作業要點」,請今年9月至10月要返臺鄉親踴躍參加。參加活動辦法如下:

歡迎海外僑胞回國參加中華民國 105 年十月慶典活動須知:

一、參加資格: (一)旅居國外僑胞,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持我國護照入境,並持有效之僑居國居留證明文件(如僑居 國護照、居留證等)或其護照已加簽僑居身分者。 2.持僑居國護照入境之國人或華裔人士。

(二)已取得僑居國護照或永久居留權之前項僑胞隨行配偶或子女, 並經許可入國者,得以僑眷身分辦理報到。 (三)香港、澳門居民組團回國,應向我駐香港、澳門機構申請,核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理。個別回國者,不予受理。

二、報名登記: 符合前述參加資格之僑胞,請事先就「個別僑胞」或「僑團」擇 一報名登記(請勿重複報名),辦理方式如下:

(一)個別僑胞:自 105 年 7 月 1 日起至 8 月 31 日止可採網路、傳真或通訊方式辦理,逾時恕不受理。 1.網路登記:請至僑務委員會網站()十月慶典活動專頁辦理。 2.傳真登記:請將填妥之僑胞登記表傳真至僑務委員會,傳真號碼: +886-2-23566323、 +886-2-23566325 ;聯絡電話: +886-2-23272929。 3.通訊登記:請將填妥之僑胞登記表以快遞或掛號(以郵戳為憑)寄達僑務委員會。

(二)僑團: 1.各駐外使領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自 105 年 7 月 1 日 起受理僑團報名作業。 2.請依組團注意事項填妥慶賀團團冊及團員清冊,於 105 年 8 月 31 日前送交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辦理團員資格初審。 3.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應於105年9月15日前, 將初審完成之僑團報名表件送達僑務委員會,逾時恕不受理。 4.報名僑胞請勿重複登記,隨行之僑眷請於團員清冊備註欄註明。

三、報到事項: 完成報名登記僑胞,須於報到期間檢齊相關證件正本辦理報到, 經審核符合參加資格者,發給僑胞證;相關報到注意事項如下:

(一)應備文件: 1.蓋有本次入國查驗章戳之證件正本(如我國護照、入國許可證或僑居國護照);如係經由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入境者, 應檢具航空公司搭機證明等文件。 2.僑居國居留證明文件正本(持有效我國護照已辦理僑居身分加簽者可免附)。 3.以僑眷(僑胞隨行之配偶或子女)身分申請者,應檢具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二)報到時間: 1.105 年 10 月 5 日至 8 日,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 2.105 年 10 月 9 日上午 7 時至晚上 10 時。

(三)報到地點: 僑務委員會中華民國 105 年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臺北市徐州路 5 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 1 樓)。

(四)注意事項:報到現場恕不受理臨時報名。
(澳洲昆士蘭臺灣中心)

責任編輯:倪爾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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