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7月30日訊】要對案件提起上訴,都是從下級法院開始,交通事故意外傷害的案件也是如此。在紐約州,下級法院被稱為「最高法院」,在新澤西州被稱為「上級法院」 。
在案件訴訟過程中,如果遇上一些麻煩。比如對方提出「簡易判決動議」,這意味著,被告方告訴法庭,他們對沒有收到嚴重傷害的原告付任何責任。這種情況我相信每一個律師事務所都能處理得很好,但案件仍存在被法官駁回的可能。有時候在審判過程中,也有可能被陪審團或法官駁回。
在被駁回之後,案件就算結束了嗎?答案是不。還可以上訴到上級法院來改變法官的判決。如果原告懷疑法官的判決有適用法律錯誤或者是對傷害裁定有質疑,原告都有提出上訴的權利。
我們可以在這種情況下提出上訴,但通常跟交通事故意外傷害有關的案件、律師都不建議提上訴。在當事人與代理律師簽署的合同中,常看到這樣的條款:律師在案子被駁回後不再上訴。為甚麼會這樣呢?原因是,上訴要花費很多的人力物力,費用可能會超過三千美元,甚至高達一萬美元,而最終結果還不確定,所以一般律師都不願意代理上訴事宜。
樸.安德魯律師事務所在案件被駁回後,也堅持為客戶上訴。我們有足夠的人力和資金來處理這些事宜。在上訴過程中,我們先墊付自己的資金,不讓客戶花一分錢。迄今為止,我們已經成功上訴過多個案件,並且結果都很好。開玩笑地說,對方的保險公司一聽說是樸.安德魯律師事務所,都「怕」跟我們打官司。
一旦案件開始運作,每位客戶都希望能得到一個好的結果。但是你要知道,法官和陪審團並不是總給出我們想要的判決。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贏得判決?找一家優秀的律師事務所,尤其是願意幫客戶、並且有能力上訴的律師事務所,就變得非常重要。
(註:簡易判決是減輕訴訟負擔的方法之一,通常在犯罪事證較無爭議之案件(如被告在偵查程序中自白或其它現存之證據,已足認被告犯罪者),且可以直接判處緩刑或得易科罰金之情形下,經由檢察官向法院申請,法院直接依簡易程序為被告有罪之判決。其優點是訴訟程序相當簡短,缺點是被告權利較不受保障。)◇
責任編輯:麗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