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7月29日訊】國道火燒車意外釀26死,遊覽車司機被驗出有酒精成分,換成吐氣酒精濃度達1.075mg/L,有人估算約喝16罐330毫升的台啤易開罐,前交通大隊大隊長表示,須靠科學儀器測試,不能簡化以「酒類瓶數」衡量。
國道2號往西2.8公里處19日發生中國大陸觀光客團火燒車意外,造成24名陸客、台灣籍遊覽車駕駛及導遊,共26人罹難,其中當天負責駕駛的蘇姓司機遺體,被法醫研究所鑑驗酒精及毒藥反應,結果包括血液檢出酒精215mg/dL(換成吐氣酒精濃度達1.075mg/L),尿液檢出酒精207mg/dL,胃內容物檢出酒精3708mg/dL。
檢方表示,駕駛體內含酒精成分高出違反公共危險罪嫌的4倍以上。另外,也有部分警方換算,若以台啤易開罐為例,一罐的容量為330毫升,司機得喝16罐以上,才會達到檢方驗出的數據。
即將調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長的前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劉印宮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時表示,通常酒測值會牽涉到每個人的體質與酒精承載程度,因此無法單純以酒量多寡來衡量吐氣酒精濃度,所以才會利用儀器的輔助。
他說,酒的種類也很多,紅酒、啤酒、高粱不只是濃度不同,含酒精成分多寡與個人對酒精的承載度都不同,因此有人一杯即醉,有人大量喝酒卻未見倒地,因此仍須靠科學儀器測試,不能光看當時的神智狀況,也不能簡化以「酒類瓶數」衡量。
劉印宮表示,但是若以1.075mg的科學數字來看,幾乎是「駕駛危險武器上路」。
另外,根據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教授蔡中志的研究中指出,吐氣酒精濃度達0.55mg時,平衡感與判斷力障礙度升高,肇事率比平常高出10倍。0.75mg明顯酒醉狀態、步履蹣跚,肇事率高達25倍。
0.85mg會達噁心、嘔吐,肇事率高達50倍,1.50mg則處於呆滯木僵、昏睡迷醉狀態。2.00mg處於呼吸中樞麻痺、接近死亡。(轉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