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7月27日訊】高雄檢警及衛生單位查獲過期冷凍水產以偽造效期標籤為掩飾販售,查扣逾62噸過期品,包括過期8年的冷凍水產;檢警說,業者3年來獲利至少700多萬元,將擴大追查過期品流向。
雄檢日前指揮警方及衛生單位至高雄市前金區、前鎮區及雲林縣口湖鄉等7處搜索,在前鎮區漁港北三路一棟透天厝的冷凍食品公司營業處及其樓上,網路零售水產公司辦公室內查獲大批已逾有效期限魚、蝦、蟹、火鍋料等冷凍產品,並當場查獲印製偽造假冒標籤的打標機一台。
檢察官當天並傳訊該冷凍食品公司負責人陳姓男子及其兒子、另1名網路零售水產公司陳姓負責人及公司員工共11人到案。
檢察官訊後認為陳姓父子及員工等11人都明知已屬過期冷凍食品,卻仍以偽造標籤或換裝紙箱等方式訛詐下游廠商及消費者,涉嫌刑法偽造文書、詐欺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嫌重大,當庭分別諭知該冷凍食品公司陳姓負責人以新台幣30萬元、陳男兒子以10萬元、網路零售水產公司陳姓負責人以30萬元交保,其餘被告則都請回。
檢警調查,陳姓負責人以其經營的冷凍食品公司,向越南、印度、馬來西亞、日本等國進口大量冷凍魚、白蝦、蟹、火鍋料等冷凍食品,囤積在該公司冷凍庫及倉庫內,民國103年間起明知有冷凍食品已過期甚久,竟自行或指示員工將已逾有效期限的冷凍魚、白蝦等產品更換未標示製造及有效日期新紙箱,或在同一棟透天厝樓上的網路零售水產公司辦公室內將已逾有效期限冷凍食品,以打標機偽造新標籤,重新包裝再換貼偽造有效日期的新標籤後賣給各地不知情的中盤商25家及消費者,迄今銷售獲利至少700餘萬元。
檢察官搜索當天並指示衛生單位封存現場查獲已逾有效期限問題產品,經連日來清查,該冷凍食品公司至少有逾62噸的過期冷凍食品及未標示效期,其中有紙箱包裝上竟標示有效期限為98年7月。
檢警調查,該冷凍食品公司涉嫌割除舊有產品紙箱上的有效日期或更換紙箱,販售逾期數月至多年的冷凍水產給餐廳、夜市、傳統市場,業者並利用宅配網,販賣過期蝦仁等水產,讓消費者吃下肚。
冷凍公司陳姓負責人坦承是想多賺一點,未銷毀過期品,只割除舊有產品紙箱上的有效日期或更換紙箱,重新包裝後讓人誤以為產品是在保存期限內;怕蝦子不新鮮還把蝦子運到雲林一家食品加工廠,請人代工成蝦仁後,再賣到傳統市場及夜市,令人從外觀難以辨認是過期蝦仁。
陳男坦承賣過期品已3年多,他供稱,這是業界常態,同業也都是進貨後冷凍。他認為,這些漁產品急速冷凍雖過期但沒有壞掉還可以吃,應該對人體沒危害。
他說,原本應不會囤積那麼多冷凍產品,但因近來來台陸客銳減,出貨跟著大減,令公司存貨暴增。(轉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