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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條例三讀通過 彰縣空污排放加嚴

彰化縣議會22日三讀通過「彰化縣公私場所使用高污染特性燃料自治條例」,環保署核定後,排放標準將提高。(環保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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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7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郭益昌台灣彰化報導)彰化縣議會22日三讀通過「彰化縣公私場所使用高污染特性燃料自治條例」,環保局指出,加嚴的自治條例規範業者使用生煤、石油焦、水煤漿等燃料的排放標準,未來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重金屬的排放規定將高於國家標準。

雲林縣曾制訂禁燒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不過因為該自治條例禁用特定燃料的管制規範,抵觸地方制度法第25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相關規定,遭環保署函告無效,而彰化縣環保局的第一個禁燒生煤自治條例版本在進入議會程序會之前,由環保局自行撤回,第二版本改為針對高污染特性燃料用加嚴的排放標準進行管制,取代禁用規定,將送交環保署核定,新法規可望過關。

高污染特性燃料包含生煤、石油焦、水煤漿等,新的法規將提高排放標準,實質上可達成與禁燒生煤、石油焦等高污染特性燃料相同的效果。而紡織污泥、紙漿污泥等其他污泥、木材、廢木材、廢潤滑油、垃圾衍生燃料、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者,也屬於高污染特性染料,環保局將陸續訂出加嚴的排放標準,有效控管空氣品質。

環保局在今年6月公告「彰化縣鍋爐製程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依據這項法令,現有的200多家重油鍋爐業者必須著手改善鍋爐設備,或是加強防治設施,才能通過新的標準。

環保局空氣品質科科長劉子云指出,PM2.5議題受到社會各界高度重視,通過後的自治條例大幅加嚴空氣污染物的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的排放標準,且規定不得檢出戴奧辛及鉛、鎘、汞等重金屬及其化合物,未來使用生煤、石油焦等高污染特性燃料的業者必定得改用潔淨燃料,或是改善防治設備才能合格。

責任編輯:羅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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