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任全牛律師因行使律師執業權利而被刑事拘留的聯合聲明

投書:任全牛律師後援團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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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7月15日訊】2016年7月8日晚鄭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發布一則案情通報稱根據當事人趙威(網名「考拉」)的舉報和公安的初步調查,任全牛律師在互聯網上散布當事人人身受辱的虛假信息,該信息被大量轉發報導,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給當事人趙威名譽造成嚴重損害,涉嫌犯罪,已於7月8日被刑事拘留。7月9日晚,該官微繼續發布微博稱「任全牛承認5月27日在新浪微博編織、發布了……虛假信息,並在網上廣泛傳播。」

查任全牛律師2016年5月27日新浪微博,發現涉事微博主要內容為「作為趙威家人委託的辯護律師,在會見權利被天津警方非法剝奪的情況下,聽聞當事人趙威在看守所內疑遭人身侮辱,前往天津市檢察院要求檢察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對此予以調查澄清。」(微博截圖附後)趙威是去年「709大抓捕事件」中人權律師李和平的助理,被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名逮捕羈押在天津市的看守所,與其他「709案」被強迫失蹤、逮捕羈押的二十餘人一樣,趙威也在長達一年的時間裏被非法剝奪了與家人委託的辯護律師會見、通信的法定權利。

觀此微博,任全牛律師是在聽聞自己當事人的人身權利疑受損害、而要求會見又被天津市公安局非法拒絕的情況下,出於對當事人負責而到法律監督機構要求其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不存在任何「編造虛假信息」的行為,鄭州市公安局把任全牛律師這種依法履行法律職責的行為當成「尋釁滋事」的犯罪行為立案抓捕,是完全錯誤的,也是完全非法的。

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任全牛律師何罪之有?鄭州市公安局的抓捕行為是對律師正當執業權的公然踐踏,是赤裸裸的打擊報復!如果律師通過網絡公開發表的合理懷疑和求證信息,都可以肆意被指控為故意傳播虛假信息,那麼律師還能說話麼?如果律師不能說話,那麼律師這個職業還有存在的必要嗎?憲法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律師辯護制度還有存在必要嗎?

在此,我們聲明:

一、強烈譴責鄭州市公安局非法抓捕任全牛律師的行為;

二、要求鄭州市公安局立即無條件釋放任全牛律師;

三、我們將為任全牛律師提供一切必要的法律援助,堅決捍衛律師執業權利和公民的言論自由。

聲明人:任全牛律師後援團

1 常伯陽 河南律師
2 藺其磊 北京律師
3 劉士輝 廣東律師
4 唐吉田 北京律師
5 余文生 北京律師
6 王秋實 黑龍江律師
7 梁小軍 北京律師
8 王清鵬 河北律師
9 陳建剛 北京律師
10 劉書慶 山東律師
11 舒向新 山東律師
12 呂方芝 湖南律師
13 覃臣壽 廣西律師
14 陳進學 廣東律師
15 張  磊 北京律師
16 文東海 湖南律師
17 李威達 河北律師
18 鍾錦化 上海律師
19 吳魁明 廣東律師
20 瞿  遠 重慶律師
21 蔡  瑛 湖南律師
22 李方平 北京律師
23 童朝平 北京律師
24 陳以軒 湖南律師
25 于  全 重慶律師
26 李永恆 山東律師
27 馬連順 河南律師
28 張重實 湖南律師
30 盧廷閣 河北律師
31 陳金華 湖南律師
32 李昱函 北京律師
33 羅  茜 湖南法律人
34 李金星 山東律師
35 劉榮生 山東律師
36 曾  義 雲南律師
37 孟  猛 河南律師
38 徐紅衛 山東律師
39 紀中久 浙江律師
40 劉正清 廣東律師
41 葛文秀 廣東律師
42 覃永沛 廣西律師
43 王振江 山東律師
44 溫海波 北京律師
45 滕  彪 北京律師
46 劉  巍 北京律師
47 蔣援民 廣東律師
48 王全平 廣東律師
49 許桂娟 山東律師
50 鄭恩寵 上海律師
51 江天勇 北京律師
52 秦  雷 上海律師
53 呂濱洲 浙江律師
54 劉  剛 四川律師
55 何  偉 四川律師
56 李  明 山東律師
57 陳以軒 湖南律師
58 張庭源 四川律師
59 郭雄偉 湖南律師
60 王  磊 河南律師
61 許桂娟 山東律師
62 湯雲青 山東律師
63 盧思位 四川律師
64 陳家鴻 廣西律師
65 梁進新 廣西律師
66 隋牧青 廣東律師
67 高承才 河南律師
68 黃溢智 北京律師
69 龍中百 湖南律師
70 王學明 山東律師
71 王  興 北京律師
72 楊明跨 雲南律師
73 黃志強 浙江律師
74 丁錫奎 北京律師
75 張金武 山東律師
76 龐春生 黑龍江律師
77 鄧慶高 福建律師
78 劉曉原 北京律師
79 司徒一平 山東律師
80 賈  倞 貴州律師
81 吳良述 廣西律師
82 趙紹華 廣東律師
83 甘定中 四川律師
84 燕文薪 北京律師
85 胡林政 湖南律師
86 姬來松 河南律師
87 張俊傑 河南律師
88 彭  鵬 河南律師
89 朱  寶 黑龍江律師
90 尚滿慶 湖北律師
91 李玉真 山東律師
92 王勝生 廣東律師
93 蔡  瑛 湖南律師
94 張維玉 山東律師
95 劉連賀 天津律師
96 葛文秀 廣東律師
97 虞仕俊 江蘇律師
98 燕旺利 湖南律師
99 李如玉 浙江法學博士
100 魏  疆 黑龍江律師
101 韋良月 黑龍江律師
102 黃漢中 北京律師
103 于伏海 北京律師
104 遲夙生 黑龍江律師

……

簽名聯繫人:

常伯陽 18837183338
孟猛 13526862630
郵箱 changboyang148@gmail.com

2016年7月9日

責任編輯: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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