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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官法修正案初審通過 考評多1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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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7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灣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3日初審通過「法官法第74條條文修正草案」,法官職務評定由評定「良好」、「未達良好」2級,改為「優良」、「良好」、「未達良好」3級,讓法官在評核時有考量空間。

法官目前的考評分有2種,但評定為良好的比率高達98%,喪失區辨功能和激勵效果,因此初審通過的《法官法》第74條修正草案則修正為3種。

任職至年終滿1年的法官,考評為優良且未受刑事處罰、懲戒,晉1級並給1個月獎金(俸給總額,下同);已達所敘職務最高俸級,給2個月獎金。評定為優良,晉1級並給1個月獎金,已達所敘職務最高俸級,給1個半月獎金;被評定「未達良好」,則不晉級且沒獎金。

任職不滿1年已達6個月者,考評為優良或良好且未受刑事處罰、懲戒處分,分別給1個月或半個月獎金;未達良好,則不給獎金。◇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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