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7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擷瓔台灣嘉義報導)尼伯特颱風帶來強風豪雨,造成臺灣部分地區受害,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特別就與納稅義務人關係較為密切的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等稅目災害損失的減免規定,說明如下:
一、 所得稅: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或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如災區內的工廠或分支機構與其總公司分屬不同縣市者,亦可向工廠或分支機構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就近申請派 員勘查。
二、營業稅:小規模營業人因災害影響無法營業者,可向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的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計徵營業稅。
三、貨物稅:受災的貨物稅廠商,其已稅或免稅貨物消滅或受損致不能出售者,於災害發生後,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國稅局報備,申請已納稅款的退還或銷案。
四、菸酒稅:受災的菸酒稅產製廠商或菸酒進口商,其已稅或免稅菸酒消滅或受損致不能出售者,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國稅局報備,申請已納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之退還或銷案。
該 分局指出,受災納稅義務人可至南區國稅局網站下載相關書表,路徑為首頁/熱門焦點/災損報備專區,請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就近向國稅局報備。對於災 害損失稅捐減免規定或報備方式如有不明瞭,可至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責任編輯:王愉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