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7月13日訊】立委今天質疑政府在加拿大狂牛症檢疫期未達7年就重新開放;食藥署食品組長潘志寬說,沒有未過檢疫期7年肉就不能吃規定,台灣做法符合國際標準。
民國104年2月13日加拿大政府通報該國亞伯特省發生第19例牛海綿狀腦病(BSE,俗稱狂牛症)案例,台灣在當年2月22日宣佈暫停受理加牛輸入查驗申請,在今年7月8日恢復申請。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上午也舉行「為食安嚴加把關-檢討新政府於颱風夜突襲解禁加拿大狂牛症疫區牛肉進口的決策過程及正當性」專案報告,多名立委質疑政府溝通不良,趁颱風夜突襲開放。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陳宜民、蔣萬安質詢時也都提到疫區牛隻有7年檢疫期問題,7年都沒有案例才能進口;不過,潘志寬說,沒有這樣的規定。
潘志寬表示,根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分級,分為風險不明、風險已控制等,如果是風險不明,12個月齡以上牛隻的牛頭骨、眼睛、脊髓、絞肉等為風險物質;如果是風險已控制國家,則是30個月齡以上牛隻的特定部位為風險物質。
根據食藥署報告,OIE認定加拿大是風險已控制國家,並非疫區,OIE也沒有提高加拿大狂牛症風險等級。
潘志寬說,完全沒有檢疫期7年未過就不能進牛肉規定,只要剔除特定風險物質,肉都可以吃。
食藥署長姜郁美在回答蔣萬安對檢疫期質疑時也說,加拿大官方認定第19例狂牛症牛隻是個案,該牛月齡70個月,研判是早期飼料禁令前被污染,台灣目前也只進30個月齡以下牛隻。
目前食藥署對加拿大輸台牛肉要求,必須來自通過獸醫官屠宰前檢查的健康牛隻;必須來自30個月齡以下牛隻;必須在屠宰時去除所有「特定風險物質」;必須是合格輸台工廠生產;必須每一批產品都在輸出國官方獸醫師監督下生產,確認產品符合輸台規定;必須每一批產品都檢附官方證明文件。(轉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