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tvsmo.com

台海軍誤射飛彈 漁船1死3傷

人氣: 326
【字號】    
   標籤: tags: , ,

【大紀元2016年07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江禹嬋、李怡欣台北報導)海軍金江艦1日早上8時15分於高雄左營碼頭,誤擊一發「雄三飛彈」至澎湖海域,剛好擊中在附近海域作業的高雄籍翔利昇漁船,釀1死3傷意外。對此,行政院長林全指派副院長林錫耀南下高雄了解,並對亡者表達哀悼,承諾政府一定會承擔所有責任。海軍晚間也召開記者會,公布7人懲處名單,包括海軍司令黃曙光自請處分記過一次,全案除國防部已著手進行調查外,高雄檢察官也將誤擊發飛彈的高姓中士等4人帶回高雄地檢署偵訊。

海軍金江艦1日操演時誤射雄三飛彈,貫穿高雄籍翔利昇漁船,船長不幸身亡。圖為鑑識人組在船上採證。(中央社)
海軍金江艦1日操演時誤射雄三飛彈,貫穿高雄籍翔利昇漁船,船長不幸身亡。圖為鑑識人組在船上採證。(中央社)
海軍金江艦1日操演時誤射雄三飛彈,貫穿高雄籍翔利昇漁船,船長不幸身亡。(中科院提供)
海軍金江艦1日操演時誤射雄三飛彈,貫穿高雄籍翔利昇漁船,船長不幸身亡。(中科院提供)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表示,總統蔡英文得知後,召集隨行出訪的國安會祕書長吳釗燮、總統府副祕書長劉建忻,透過保密通訊方式,聽取國安會副祕書長陳俊麟針對飛彈誤射的報告,掌握最新資訊,並了解相關部門的處理狀況,「同時要求以最快速度查明真相,並徹底檢討」。

海軍上將司令等7人記過

對於此次誤擊飛彈事件,海軍晚間召開記者會公布懲處名單,包括海軍司令黃曙光上將記過一次、艦指部指揮官蕭維民中將記過二次、131艦隊隊長胡志政少將記過二次、金江軍艦艦長林伯澤少校記大過一次、兵器長許博為中尉記大過一次、射控士官長陳銘修記大過二次、飛彈中士高嘉駿記大過二次。

海軍指出,高姓飛彈中士實施「雄風三型飛彈」的測試,由於未按照程序實施測試,而現場也沒有幹部在場督導,在8時15分發射飛彈,2分鐘後飛彈抵達發射目標區。

軍艦發射雄三飛彈。圖為示意照。(中科院提供)
軍艦發射雄三飛彈。圖為示意照。(中科院提供)
海軍誤射雄三飛彈,上午8時40分墜落於澎湖外海。(中科院提供)
海軍誤射雄三飛彈,上午8時40分墜落於澎湖外海。(中科院提供)

軍方:誤選作戰模式肇禍

海軍說,經查證後,高姓飛彈中士確實未依照例定保養修理卡執行測試,且在測試程序完成後,立即進入到發射程序,此時又誤選了作戰模式以及裝彈攻擊模式,造成雄風飛彈發射離向,這是整起事件的主因。

海軍透露,啟動飛彈沒有特殊鑰匙,但至少有3道程序,其中兩道是人為程序,這兩道分別是士官啟動、軍官校正,後續還有3道保險,但因為飛彈中士簡化流程,當時軍官也不在場,所以造成那麼大的疏失。

至於飛彈為何擊穿漁船卻沒有爆炸,海軍司令黃曙光解釋,由於雄風飛彈主要是攻擊大型目標,漁船因為是用玻璃纖維,所以撞到後會直接穿過去。他強調,目前整起事件分別交由《軍法》做行政調查,以及高雄地檢署也會派人進行刑事調查,同時相關科技部門中科院、艦隊、船上,都接受調查,所以不會完全由軍方主導。

高雄地檢署說明,試射飛彈之官兵可能涉及《刑法》業務過失致死及業務過失傷害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發射飛彈不當則涉《陸海空軍刑法》第58條「毀壞直接供作戰軍用設施、物品罪」,最重無期徒刑,情節輕微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有過失犯罪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緩。

海軍金江艦誤射飛彈,貫穿漁船翔利昇號,造成船長黃文忠死亡,傷者為船長小兒子、1名菲律賓籍和1名印尼籍船員。林全得知後也立即指派林錫耀南下高雄了解,並對亡者表達哀悼。林錫耀表示,此次意外政府一定會承擔全部責任,並針對缺失進行檢討和責任追究,盡速查明後對社會交代。

此外,1日正逢中共黨慶,海軍誤射飛彈引起國際關注,國防部表示,事件發生後,未偵測到共軍出現任何異常舉動。◇

責任編輯:芸清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