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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入侵校園 毒害青少年

【大紀元2016年06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文敏台灣苗栗報導)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2年至104年受理2,565件電子煙檢體之結果顯示,70%含有具成癮性之尼古丁;另該署於103年間自各地方縣市衛生局、警察局及關務署送驗之電子煙中,隨機抽驗31件,發現100%含有甲醛、90.3%含有乙醛,二者皆有致癌性。

此外,電子煙霧中仍含有許多化學物質,如丙二醇、二甘醇、可丁寧、毒藜鹼、菸草生物鹼或其他超微粒子與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長期吸入可能產生癌症及高度危害健康。

因電子煙油可隨意添加,國內外已查獲多起電子煙含毒品之案例,包括安非他命、大麻等毒品成分,可能讓使用者因此染上毒癮,嚴重戕害身體健康。電子煙也常含有高濃度的尼古丁,以每支煙匣可注入2至6ml計算,尼古丁量約相當於12至36根紙菸。因消費者不易控制使用量,非常容易過量而成癮。一經查獲,則屬偽劣假藥,將依藥事法處理,製造或輸入者,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販賣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之有期徒刑。

為防範校園電子煙氾濫,苗栗縣政府將透過跨局處合作機制,教育單位擬將電子煙納入藥物濫用處理,推動校園衛生教育宣導,並加強校園內電子煙管理及通報,衛生單位亦持續進行多方面監測,加強查緝,以杜絕電子煙之危害。

目前國內並未核准電子煙製造、輸入或販售,故電子煙並非合法藥物或菸品。倘電子煙產品宣稱具「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醫療效能詞句,即使不含尼古丁成分,亦違反藥事法有關廣告之規定,可處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銷毀之。

電子煙外型似菸品形狀,則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違反者,對製造或輸入業者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販售業者可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長張蕊仙表示,目 前市面違規販售之電子煙中,部分宣稱具有戒菸療效,會誤導原本想戒菸的民眾,因使用電子煙而延後戒菸時間,甚至既吸電子煙又吸紙菸,吸入更多的尼古丁及有 毒物質,不但戒不了菸,反而對身體危害加劇。想戒菸的民眾應尋求有效的戒菸管道,避免誤信偏方而耽誤戒菸時機,千萬勿使用未經政府核准的電子煙商品,以免 破財又傷身。◇

 

責任編輯: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