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6月07日訊】(中央社台北7日電)新黨籍台北市議員陳彥伯昨天批大巨蛋超高公安標準是「因人設事」;台北市都發局今天說,7項公安基準審議依法有據,但其他場館規模及設施空間都小於大巨蛋,不適用此標準。
媒體報導,台北市長柯文哲昨天到市議會接受總質詢,陳彥伯質詢時提到,大巨蛋案目前還沒解決,當初北市府在大巨蛋設定超高公安標準,這是因人設事,萬一與遠雄打官司輸了要賠錢,北市府官員敢押身家來賠嗎?站在柯身後備詢的台北市法務局長楊芳玲、都發局長林洲民、兩位副市長林欽榮和鄧家基都沒有回應。
都發局今天表示,遠雄對於大巨蛋及其附屬商業設施因設計上無法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其過去已自行提出要求,改以性能審查替代建築技術規則做為審查依據。
同時,此舉也讓大巨蛋及其附屬商業設施的審查與現行建築技術規則的「規格式法規」脫鉤,必須按照「性能審查的基準」作為審查標準。
都發局說,北市府考量過去的性能審查基準,並未充分納入大巨蛋全園區及各種災害發生時對人員與建築物的影響,無法確保大巨蛋的使用安全,因此,提出7項公安基準以補充原性能審查基準的不足。
不過,其他建築並不適用,包括台北101大樓為辦公大樓、台北田徑場為室外場館、北部流行中心及台北表演藝術中心等文化展演設施,因其他場館的開發規模及設施空間都遠小於大巨蛋。
都發局說,7項公安基準的適法性及權管機關認定,已於去年6月底函請內政部營建署創設都市防災審查機制,其兩度函示北市府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及環境影響評估規定自行核處。
其中,大巨蛋7項公安基準中,第1、4及7項屬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審查議題,已由台灣建築中心納入審查;第2、3、5及6項因涉都市防災議題,已依據營建署函示有關戶外避難區域是屬都市計畫規定事項及都市防災議題,由北市府依規定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