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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安樂死立法過期 醫生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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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多倫多編譯報導)聯邦最高法院給安樂死立法的期限為6月6日,但是到昨天為止,C-14法案(醫生輔助自殺)仍在參議院討論。這意味著,法庭最初裁定結果將成法律,根據刑法,醫生如幫助重症或絕症患者安樂死不再面臨刑事指控。對此醫生們各執己見,無所適從。

據CBC News報導,上週五,參議院將安樂死(醫生輔助自殺)法案轉至其法律事務委員會討論,週一(6月6日)委員會就此事會面討論,但討論結果最早得等週二才能提交給參議院,至於最後成為聯邦立法,還得等數週時間。

醫生意見相左

加拿大醫療管理機構聯盟(FMRAC)格蘭特(Gus Grant)醫生對CBC說,6月6日實際上只是高等法庭裁決成為法律的日子,許多人把它當成個什麼最後期限,結果造成一種邊緣政策心理和一種緊急錯覺, 迫使政府匆匆訂立漏洞百出的法律。如政府立法要求,實施安樂死的病患死期必須在可預見日期內這一點,在醫生看來沒任何意義。

但加拿大醫療協會(CMA)醫療專業副會長布萊克莫(Jeff Blackmer)觀點完全相反。他說,CMA會員都希望聯邦政府立法措辭必須做到精確,以便日後有參照。目前各省醫生和外科醫生協會的標準指南,無法為醫生提供足夠保護。這意味著,過了6月6日這個最後期限,在沒有聯邦立法情況下,醫生如出了差錯被告上法庭,法庭可能會說醫生沒有做到病患必須滿足患重症或絕症條件,到時麻煩就大了。因此CMA才建議本週二起,如有病患要求安樂死,醫生一定要找律師。

加拿大醫療保護協會(CMPA)貝爾(Douglas Bell)醫生說,高等法庭裁決令在有些具體事項上,定義不明確,如安樂死病患滿足的年齡要求。憲章規定是有授權能力的成人,在到底是18歲或19歲、或 年齡更小但也具備成熟的成人決定能力這一點上,還有些爭議。聯邦立法規定病患必須年滿18歲,至於「具備成熟想法的未成年人」這一點,等立法通過後肯定會被拿出來討論。

藥劑師的作用不容忽視

亞省內外科醫生協會(CPSA)秘書哲曼(Trevor Theman)對CBC說,尋求安樂死的病患,等到週二會發現要安樂死的最大困難可能不是找到醫生幫忙,而是找到願意配藥的藥劑師等其他醫療人員。藥劑師如發現自身不受法律保護,即使被告知風險很低,可能也不願參與。

參議院上週曾表示本週末或下週初通過安樂死法案,但很有可能會做修訂,然後再返回給國會再次投票。但是特魯多總理上週只是說希望參議院能盡快通過立法。◇

 

責任編輯:喬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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