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6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加班過多嚴重傷身,裕隆集團旗下的上市公司江申工業傳出員工加班112小時,導致過勞癱瘓勞安事件,高等法院30日認為40歲鄧姓男子加班時數超過《勞動基準法》訂定每月加班總時數46小時,判決江申工業需給付職災補償金1,544萬元,但仍可再上訴。
判決指出,鄧男在2011年8月24日上班時,突然發生心跳休止、缺氧性腦病變狀況,造成他極重度智能障礙及終生癱瘓,家屬認為鄧男長期加班過勞險亡,提告公司要求給付職災補償金。
審理時,江申工業辯稱鄧男有肝功能異常、血脂異常及體重過重等病史,且每天要抽10支菸,病發與公司要求他加班沒有因果關係;法院依據長庚醫院鑑定顯示,鄧男是因為「職業促發之疾病」,與其過往病史無關。
高院認為,鄧男病發前一個月加班時數高達112小時,已超過《勞基法》規定的2.4倍,且前5個月的加班時數也有68~87小時,明顯超過規定,才導致病發,因此判江申公司須給付職災補償金1,54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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