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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鬆綁置入行銷 台NCC開說明會廣徵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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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9日委員會議決議,由於「電視節目與廣告區隔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草案,攸關電視事業製作節目的實務運作及資源運用,將於近期辦理預告及召開公開說明會,廣徵各界意見。

NCC表示,《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今年1月6日修正通過,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節目與廣告區隔、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相關辦法。依法訂出上述管理辦法草案。該辦法草案將「NCC節目與廣告區分認定原則」、「電視節目從事商業置入性行銷暫行規範」及「電視節目贊助暫行規範」等3項行政規則合一,訂定方向以「鬆綁管制」及「齊一管制」為主。

關於鬆綁管制,NCC表示,為使節目表現更能發揮創意,舊的暫行規範原有具體客觀數字的相關規範,如置入商品、商標或服務的時間,不得超過每一節目播送總時間5%、置入畫面不得超過螢幕1/4;呈現識別標識總時間不得超過節目長度5%、每次呈現識別標識之時間不得超過5秒鐘等,均不納入該辦法草案;並整併、精簡新聞報導及兒童節目涉及廣告化認定原則的相關規範。

齊一管制部分,NCC考量《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針對置入性行銷之規範內容不一致,透過該辦法草案將管制齊一化,包括無線電視事業及衛星電視事業,均不得於新聞報導及兒童節目為置入性行銷。◇

責任編輯: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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