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tvsmo.com

皇后區法官:行人路權違背憲法

「行人路權」是紐約市「零死亡願景(Vision Zero)」的重要部份。 (DON EMMERT/AFP/Getty Images)

人氣: 83
【字號】    
   標籤: tags: , , , , ,

【大紀元2016年06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于佩編譯報導)「行人路權」是紐約市「零死亡願景(Vision Zero)」的重要部份,自市長白思豪簽署並正式生效起,至今已經6個月了。而近日,一名皇后區法官判定市長白思豪提出的「行人路權」違背憲法。

之前,「未禮讓行人」只是屬於輕罪,算作交通違規的一種。而在「行人路權」法下,如果司機未能避讓擁有路權的行人,造成行人或騎自行車者死亡或受傷,將被逮捕,要到刑事法庭受審。如果經審訊後被定罪,會留下刑事案底。雖然藉由認罪協商,初犯者力求以交通違規認罪,避免留下案底或被判處監禁,但如果是惡性行為,肇事司機仍將面臨被法庭定罪的風險。

上星期五,一名「皇后區刑事法院」法官莫裡斯(Gia Morris)表示,這項法規違反憲法。因為相對於「過失罪」,它太輕易的就判定司機是「蓄意行為」(Intentional Behavior)。比如,喝醉酒的司機沒有傷害任何人的意圖,但是如果他們撞了行人,就會被指控刑事罪。莫裡斯法官是在桑鬆(Isaac Sanson)一案中,做出以上裁決的。桑鬆被指在2014年12月在森林小丘撞死了85歲的Jeanine Deutsch,他是第一個因為路權法被指控的司機。

但也有律師反駁說,那些酒駕的司機因橫衝直撞才撞到行人,所以,罪名針對的是他們的行為表現。白思豪的發言人費南(Austin Finan)表示,這項法規是為了制止那些因為危險駕駛,撞傷或撞死行人的司機。降低街道上的死亡率才是「行人路權」的目的。所以市府不同意法官的看法。◇

責任編輯:周美慧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