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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社會

軍人傷狗虐狗 動保法不容

【大紀元2016年06月27日訊】(中央社高雄27日電)傷狗、虐狗事件頻傳,不僅民眾不愛護動物,軍區也有虐狗事件,高市府動保處長徐榮彬今天說,軍方依法不能迴避,都適用動保法裁處。

律師薛政宏指出,「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8條規定:「攔查、取締、緊急保護或安置動物,飼主、公私場所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他表示,國防部拒絕調查是違反高雄市自治條例,不尊重高雄市。

高市議員陳信瑜接獲投訴指海軍陸戰隊憲兵連,有人夥同虐殺小狗,虐狗者還拍影片,影片清楚記錄小狗被虐吊死及小狗掙扎痛苦情形。

動保處指出,高雄市常接獲虐狗通報,有賣香肉、有人虐待火攻,也有人不人道誘捕或捕獸夾圍捕等。

徐榮彬指出,虐待動物牴觸「動物保護法」第25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違法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