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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3年免出境 台雇主避空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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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報導)立法院衛環委員會22日初審通過,刪除外勞聘僱3年後應出國1日才能再入國工作的規定,外勞不用因要再繳一筆數萬元仲介費及規費而逃跑,雇主也不用再忍受空窗期。另增列但書,保障外勞返鄉探親權利。勞動部估計,此制平均每年將影響1.4萬名外勞。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黃秋桂說,通過修法是對外勞人權保障非常重大的改變。在過去,外勞待3年就要出境1天,若外勞希望再到台灣工作就要再繳交國外的仲介費,另外,對雇主來說也有空窗期的問題。

此外,原本外勞無法請假返鄉,因此初審條文通過勞動部版本,增列「外勞於聘僱許可期間,得請假返國,雇主應予同意」但書,由勞動部訂定外勞請假方式、日數及程序等相關配套。◇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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