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6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灣台北報導)前總統府祕書長曾永權被媒體報導上週低調出國。總統府表示,申請案於5月9日由當時的總統馬英九核定;由於目前無相關規範,總統府會檢討並且完備相關制度規定。
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曾永權卸職後出國須向原單位申請,但新政府對於他出國一事無所知悉,疑似曾永權已先向馬政府提出申請。
總 統府發言人黃重諺17日表示,據了解,這項行程是在6月10~17日,主要目的是到歐洲出席世界自由民主聯盟的會議,申請案的核定時間是在5月9日,由當 時的總統馬英九核定。目前相關法規對於涉密管制人員在任職期間能否申請卸任後出境且於在職機關核定,並沒有詳細的規範。
黃重諺說,總統府認為本案出境時間距離新舊政府交接仍有一段時間,涉密人員在卸任後的活動申請,若能在卸任後向原任機關提出或照會,對於後續相關工作的協調銜接,顯然較為妥當。對於類似情形,總統府方面也會檢討並完備相關制度規定,以落實《國家機密保護法》立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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