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6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報導)衛福部食藥署15日公布,7月起可以販售加氟食鹽,但須標示「氟鹽」、「含氟鹽」或「加氟鹽」,且限用1公斤的小包裝、家庭用食鹽。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曾素香說,避免攝取氟過量,將只開放1公斤小包裝,且限家庭內使用,如果發現餐廳、小吃店等營業場所、業者使用,將依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令其限期改善,仍違規則可開罰3萬至300萬元。
衛福部訂出的氟化鉀及氟化鈉使用限量在200ppm,曾素香指出,根據評估,該含量可兼顧民眾牙齒保健,以及不讓食鹽攝取量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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