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祭胡耀邦趙紫陽遭刑拘 新華社前記者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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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10日訊】(自由亞洲電台特約記者喬龍報導)新華社旗下《財經國家週刊》的前記者石玉,2014年因參與公祭胡耀邦和趙紫陽,被河南鄭州市警方行政拘留37天,後取保候審一年。本週四,石玉啟動法律程序,控告當年辦案人員涉嫌徇私枉法罪和濫用職權罪,並為自己被錯誤羈押申請國家賠償。

「鄭州十君子」之一、新華社旗下《財經國家週刊》前記者石玉,因涉六四公祭案,曾被河南省鄭州市公安局二里崗分局行政拘留37天後,獲取保候審一年。6月9日,石玉告訴本台,當天起,他啟動對2014年「22」(2月2日)案件辦案人員,涉嫌徇私枉法罪和濫用職權罪的控告和國家賠償。

2014年2月2日,八九學運領袖於世文與十多位公民在前中共總書記趙紫陽的家鄉河南滑縣舉行公祭趙紫陽、胡耀邦和六四死難者的活動。這是1989年6月4日之後,首次在中國舉行的公開公祭六四活動。其後,於世文、陳衛、常伯陽、姬來松、石玉等十人被公安刑事拘留。

被捕者被外界稱為「鄭州十君子」。石玉被刑拘37天後,獲取保候審。不久前,石玉通過司法考試之後申請律所實習,但遭到派出所的刁難,拒絕出具無犯罪證明。

石玉6月9日接受自由亞洲電台採訪時稱,他被警方指在2014年2月2日參與祭奠胡耀邦和趙紫陽的活動,被違法抓捕。他就此啟動追究程序,將對當年拘留他的辦案機關和人員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和「濫用職權罪」提出控告,並申請國家賠償。

他說:「今天我準備控告材料。公檢法辦案人員在刑事案件辦案中,明知這個人沒有罪,還要追究他的責任,或者是知道這個人有罪,卻故意不追究他,都屬於徇私枉法,也涉嫌濫用職權。」

「我們在(2014年)2月2日,祭奠已故國家領導人一個是胡耀邦,一個是趙紫陽。胡耀邦是可以公開講的,溫家寶在人民日報專撰文憶耀邦。我們作為公民怎麼會沒有權利去祭奠?趙紫陽雖然受到處理,他是罪犯嗎?即使是罪犯,我們也有表達言論的自由」。

石玉本名施平,2001年畢業於河南大學,在媒體工作十多年,曾任職於《南方都市報》、《第一財經日報》、新華社旗下《財經國家週刊》雜誌。

本台曾報導,2011年10月5日,石玉因到山東臨沂探望盲人維權人士陳光誠,遭到保安綁架和毆打。他當年曾對本台證實,由於《財經國家週刊》受到了很大壓力,他辭職離開新華社。

最近,經長達半年的封閉學習終於通過司法考試的石玉說,他已著手準備材料,將起訴鄭州市公安局二里崗分局的辦案人員,還將申請國家賠償:「當時刑拘我的罪名是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後來檢察院沒有批捕,我被關押了37天。因為他是錯誤的,錯誤的刑拘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

「我辦理取保是2014年7月2日,解除取保是2015年7月2日,按照國家賠償法規定,我到今年的7月2日,一年內沒有被起訴的話,我就可以向賠償業務機關鄭州市公安局二里崗分局申請國家賠償。但是提出控告,隨時都可以。我正在準備控告書」。

目前十君子中,僅八九學運領袖於世文仍被鄭州法院羈押,其餘均已獲釋。

於世文的妻子陳衛9號表示,端午節過後,她還將通過律師採取進一步行動。

當談及石玉時,她說:「現在他(石玉)考上了律師資格,然後要去實習,需要二里崗分局開一個無罪證明,他才能上崗當律師,二里崗分局分局就是不給他開證明,他就當不了律師。因為從法律的角度,他沒有犯罪記錄,派出所是應該給他開具證明的,現在等於是違法不給他開這個證明」。

石玉稱,他會依據憲法和相關法律,維權到底。

責任編輯: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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