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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律師專欄】曹祖芳律師答疑錄(60)

【大紀元2016年06月10日訊】問:我想找一位很好的刑事辯護律師幫我把刑事案件推進法院審判。你能告訴我你有多少案件是贏了或輸了嗎?

答:我經常收到這類型的問題。我的回答永遠是:「這不是找到一個好的刑事辯護律師的方法。原因有很多。」

一位法官曾問我:「曹律師,你自己是一個刑事辯護律師。告訴我,如果你面對一個犯罪行為指控,你會僱用一位百分之百獲得『無罪』的刑事辯護律師,還是會僱用一位只有獲得一半以下『無罪』判決成功率的刑事辯護律師。」我看著法官,笑了。我說:「法官,這是一個刁詐的問題,對不對?」法官的眼睛閃爍著,他露出一絲微笑,假裝無知地問:「為什麼你認為這是一個刁詐的問題?」我笑容更深了,說:「法官,你和我都知道,在刑事辯護方面,一個好的刑事律師永遠不會擁有百分之百的『無罪』结果,除非這名律師從來不打刑事官司,或這名律師選擇只代表政府無法打贏的罪犯。」

原因一:在美國,憲法保障我們的生活自由和人權。與其他只有軍法的國家不同的地方是,美國警察不被允許在沒有好的理由之下就去抓人。警方必須有合理的原因才能根據法律規定拘留或逮捕違法的人。也就是說,被逮捕的人大多是因為警方已經發現了一些事實來支持他們抓人的決定。如果每一個刑事審判的結果都是「無罪」,那麼問題將變成我們的政府是否面臨著一個貪污腐敗的警察部門,或是一個腐敗的法律制度。它絕不會證明律師是一個好律師。大多數刑事被告都是有罪的。所以,您需要問您的律師的問題是:「你能否看看我的案件事實,並確定我是否犯了由檢察官所指控的刑事罪?」

原因二:在美國憲法保護刑事被告人的權利下,政府需要證明超越合理懷疑被告有罪的刑事罪行。這就是為什麼陪審團的裁決是「有罪」和「無罪」的原因。這不是此人是否是無辜。如果政府不能證明被告有罪,被告必須被裁決「無罪」。很多時候,一個刑事被告請求審判,因為他或她不相信政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或她有罪,而不是證明被告是無辜的。刑事律師是不允許在面對可能會輸的情況下,說服被告捨棄審判的程序。這是美國憲法的規定。被告完全有權利要求執行他們的公平和公開的審判的權利。所以,您應該問律師的是:「就算政府有證據證明我的罪名,如果我堅持要打官司,你是否願意陪我走過審判的程序?」

原因三:對於一個刑事辯護律師來說,最困難的工作是明知被告被判「無罪」的機率很渺茫,但還是願意陪伴被告選擇冒險進入審判。有高學歷和有實力的專業人士都不喜歡在公眾場合被擊敗,這就是為什麼只有極少數華裔律師選擇處理刑事案件。傳統的華人有時候無法克服被擊敗的「面子」問題,所以當面對在公開審理時因為有可能被擊敗的壓力下,就把個人利益放在客戶的利益之上。雖然有很多華裔律師在政府或檢察官辦公室工作,但能在刑事辯護領域執業的律師卻極為稀有。您對於尋找律師的問題應該是:「就算輸,你願意為我打這場官司嗎?」

原因四:在法庭上的良好表現不是能從書本上學到的。沒有任何書籍、手冊或技巧可以讓一位律師成為一位很好的辯護律師,尤其是一位很好的刑事審判律師。其它案件的律師可以用金錢和聲望來威嚇他們的對手,但刑事律師必須能夠傾聽、思考和毫不猶豫地作出辯駁。這種技能是來自庭上的經驗。我們必須從以前的錯誤審判學習,擺脫不如意的經驗,然後再繼續去爭取。所以,您對於自己律師的問題應該是:「從開始刑事辯護以來,你有多少上庭審判的經驗?」

我的答案是:「自2005年以來,我已經代表了成千上萬的刑事案件。我上庭的由法院或陪審團審判的案件已上數百件。無論最終的結果是什麼,只要是我上庭審判的案件,客戶都在案件結束後表示感激,因為他們看到我盡我的全力在庭上努力為他們的案件辯護和爭取。我有贏也有輸,但我一直都是以我的客戶利益至上。面對關於他們的自由,我願意捨去我的『面子』,我的自尊,我的利益,幫我的客人走過他們人生最困難的階段。」

【曹祖芳律師是德州及華盛頓州執照律師、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會員、北德州及東德州聯邦法庭起訴律師,前柯林郡刑事檢察官(迄今唯一曾受聘的華裔律師);具有25年豐富經驗,八年內受理數千件刑事和民事案件,其中出庭辯護數百件由陪審團及法官審判的訴訟案件;曹律師能說、讀、寫流利和無口音的英語和漢語。曹律師將為您提供有關法律常識。聯繫信息:​​電話:972-964-8366,電郵:mariatuattorney@yahoo.com,網址:,地址:2800 W. Parker Rd., #110, Plano, TX 75075。】

責任編輯: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