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鬆綁置入行銷? 台NCC新委不同調

NCC準主委詹婷怡(左1)表示,如果要支持本土劇,就應朝鬆綁方向來做。(中央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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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針對立委鄭寶清1日說,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視節目從事商業置入行銷暫行規範》NCC規定不可過度呈現商品、商標,但卻開大門讓外國戲劇置入行銷,台灣戲劇卻要管制。如果外國戲劇管不到,台灣戲劇應該比照鬆綁。NCC準主委詹婷怡回應,現在既有的辦法確實造成一些結果,應該通盤從結果衡量,如果要支持本土(影視)內容,就應朝鬆綁方向來做。

現任NCC主委石世豪指出,這是暫行規範,目前還在做調整。通過的《衛星廣播電視法》已經授權主管機關應該就寬頻贊助等規範另行訂授權法規,這是在舊法架構下所訂,確實在執行,是用來確認節目與廣告有沒有明顯區分。

鄭寶清詢問NCC準副主委翁柏宗、新任委員陳耀祥、郭文中、洪貞玲及準主任祕書何吉森是否贊成鬆綁,除了洪貞玲之外,其餘都贊成。洪貞玲指出,「廣電三法」只針對台灣的衛星電視、無線電視進行規範,沒辦法規範外國戲劇內容。她認為,比較根本做法應該是透過時段限制、台灣自製節目比例限制來保護台灣影視節目。她做過置入性行銷研究,容許台灣影視節目有置入性行銷,但必須受到原則性規範,目前應該要強化本土影視產值,其實有很多政策可以扶植。◇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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