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維光:弗裡德裡希關於極權主義的研究及其啟示(下)
【大紀元2016年05月25日訊】概述:
二十世紀被稱為極權主義的世紀,冷戰時期關於極權主義問題的討論在對於極權主義問題的研究討論中佔有極其重要的地位。本文是介紹這一時期的討論的一組文章之一,也是最重要的一篇。因為它涉及的弗裡德裡希的極權主義理論的提出和討論,幾乎可說是整個冷戰時期討論的基石,或者形成整個討論的背景。本文共分八個部份。從二次大戰後問題的提出,到弗裡德裡希對於這個理論的提出和修改,再到西方學者對這個理論的探源和質疑。最後一部份,筆者則概括了這個問題及這一歷史對中國學者的啟示:徹底根除產生極權主義問題的土壤,普適價值人權和民主的真正實現,只有在徹底反省並且改變了今天的後基督教社會及其文化後。
本文結構如下:
一.序;二.問題與方法;三.弗裡德裡希生平簡介;四.二次大戰後的思想界與極權主義問題;五.弗裡德裡希的極權主義理論及對它的討論;六.冷戰時期弗裡德裡希關於極權主義理論的修正和發展;七.弗裡德裡希極權主義理論的反民主傾向討論;八.弗裡德裡希極權主義思想的發展對中國學界的啟示
七.弗裡德裡希極權主義理論的反民主傾向
——漢斯.利茨曼對於弗裡德裡希極權主義理論的批評性歷史研究
弗裡德裡希的極權主義理論從產生開始就引起學界乃至社會上的激烈的討論,但是這些討論基本上都是圍繞著他提出的極權主義理論的理解和解釋是否可取,是否全面,以及這個理論是否適用,而沒有人探究這個理論的基礎是甚麼,以及這個基礎又將會導致甚麼,也沒有人討論弗裡德裡希為甚麼會提出這個理論,他是如何走向這個理論的。
這些問題對於學術界、思想界以外的人,尤其是對於西方社會以外的人,就更少可能會被問及。一般提到或者關心弗裡德裡希的極權主義理論的人,幾乎都是把這個理論當作反對極權主義、維護民主制度的有力武器來運用的。在他們看來,弗裡德裡希的極權主義理論,毫無疑問地是在極權和民主對立的基礎上,通過對於極權主義的研究而獨立地產生的。然而,思想史卻真的總是有很多弔詭的事情。九十年代中期後,德國新一代的政治學者漢斯.利茨曼,在對於弗裡德裡希的極權主義理論的歷史及其憲政思想的基礎進行研究後,發現並且揭示,不僅弗裡德裡希的極權主義理論起源於他在憲政思想中對獨裁的推崇,而且弗裡德裡希的這個理論的基礎潛藏著深刻的反民主的傾向。(註解44)
在仔細反覆閱讀利茨曼的研究後,筆者深感,利茨曼的批評性研究極為重要和深刻,它顯示了一九八九年後,在對於極權主義問題的研究中的推進,以及德國社會及思想界的變化。因為利茨曼在一個更為廣泛的歷史和思想基礎上,對於弗裡德裡希理論的批評性研究涉及的不僅是思想史及政治學理論問題,而且涉及了更為根本的極權主義和西方文化傳統的關係。而這個問題與八九年後對於歷史發展的看法,如福山的歷史終結論,杭亭頓的文化衝突論相比,筆者以為這才是歷史、思想史最為根本性的問題,因此非常值得中文界的讀者瞭解。
由於利茨曼的研究打開了一個對筆者來說也是陌生的領域,憲政思想與民主的關係,也由於到此為止,筆者並沒有發現更多的在這個方向上討論弗裡德裡希的極權主義理論的文章,為此,筆者在這一節所能夠盡力做到的只是儘可能準確地把握利茨曼的思想,詳細地把他的思想及其論述用中文複述出來。
7.1.弗裡德裡希的極權主義理論的濫觴
利茨曼在他發表在一九九八年的文章中開章明義地說,誰如果想要尋找五十年代初期來自美國的這個極權主義政治學理論的最原始的誕生地,他就會完全出乎預料地發現,它竟然會追溯到發生在二十年代、三十年代德國魏瑪共和國時期的關於國家法的爭論。而與之相連的是,誰如果想要理解弗裡德裡希的經典極權主義理論,誰就必須去讀德國另外一位政治學者卡爾•施密特的著述。
這就是說,人們會在那一時期,二十年代往三十年代過渡期間,關於德國總統在緊急狀態下所擁有的權力問題的爭論中,能夠發現弗裡德裡希的「極權主義的獨裁」的理論起源。因為正是在那個時候,弗裡德裡希第一次接觸到這個題目和術語。而他在當時談到它們的時候,是因為藉助、引述施密特在一九二一年所提出的關於獨裁的理論。
弗裡德裡希的這個引述的目的並不完全是為了民主及如何參與問題,而是為了如何能夠按照憲法概念的規定,在政治上做出某些必須要做的決定。他們在三十年代初期尋找的是,如何能夠按照這個憲法讓「獨裁」、「專制」合理地存在。而正是在這個獨裁專制理論上,他在五十年代初期發展出了極權主義理論。為此,利茨曼認為,直到今天依然可以說,施密特關於「獨裁專制」的理論是理解極權主義理論的核心問題。
對此,利茨曼在這篇論文中首先概述了弗裡德裡希的極權主義理論是甚麼,然後對比描述了它和納粹時代的施密特的獨裁理論的共同點、不同點,最後談了這一理論在思想史上如何影響了極權主義理論,以及在理論的繼續發展上它帶來哪些後果。
7.2.弗裡德裡希的極權主義理論的思想基礎——國家學說
利茨曼和大多數政治學者的看法不同,他認為,儘管弗裡德裡希曾經對馬科斯•韋伯的概念模型問題提出過批評,但是他對於極權主義的描述,所提出的極權主義的六個特點實際上沿用的卻是韋伯提出的理想型的概念模型,而不是他自己宣稱的現實性模型。這六個特徵的定義用弗裡德裡希自己的話說,是要對極權主義做出一個普遍化的描述。而這樣一種普遍性的描述所顯示出的是理想型的特點,它最後導致的一定是價值判斷。
沒有涉及到詳細具體的極權主義的特徵而確定甚麼是極權主義,其結果只能夠被理解為是現象的堆積。只有所有的特徵都有才能夠說它是一個極權主義獨裁的政體,這也就是弗裡德裡希所說的,所有現象共同在一起構成了極權主義的症候群。這些特徵使得人們能夠把不同的統治制度區分開來。人們為此能夠通過這些基本特徵來確定極權主義的根本特性,也就是在甚麼程度上一個制度可以稱它為極權主義統治。
當然不可否認,在這些不同國家地區的極權主義制度之間依然存在著差異,但是在根本的極權主義獨裁問題上,它們卻是相通的。
具有這些個判據特點的統治制度就可以被看作是一種新型的統治政體。這種政體不只和當代憲政國家、憲法國家不同,而且不同於以往的所有類型的貴族政治。筆者在多年的研究後認為,如果說到相同,它只能夠和中世紀前政教合一的宗教化社會相比。
和以往那些只是從「思想」上來描述極權主義現象的模式不同,弗裡德裡希發展的極權主義的經典理論的解釋模式是,他試圖純粹從統治制度的取向上來解釋極權主義。以往的描述是試圖把這個政府學說描述成,它已經從根本上轉變成為負面的。但是弗裡德裡希的研究描述的是,這個統治制度的形式所提供的中心機構和政治目標和那個政治團體所確立的基本要求不再相適應。
在他圍繞這個國家統治形式的適應問題展開的論證中,他更為直接地給出了規範的基本模式。而這個論述形式同時也就間接確定了,甚麼樣的國家統治制度是不應該存在的,最高的國家統治管理不能夠做甚麼。而這就清楚地標識出了極權主義所特有的罪惡印記。
但是儘管如此,弗裡德裡希的極權主義理論和其他人的理論的區別卻不是在規範的基本取向上。因為他試圖提出的否定性、負面的政府學說,在一些關鍵、決定性的地方非常明顯地不同於其他人的解釋。他的解釋甚至引起了對於如何理解極權主義的根本性的討論。
他相信,認識這個新型的極權主義,在各種政府和組織結構的制度形式上,和其它社會的不同並不多,而更多的是在他們「驅動」這個社會的方式和由這個社會產生發展出來的那種暴力。對於弗裡德裡希的極權主義理論來說,這個在多元社會之中的無所不在的權力,它不是直接構成這個統治制度中心的決策中央,而是首先要摧毀和癱瘓以前的這些結構。
所以他認為,這種極權主義帶來的結果不僅僅是中央主義和對於宣傳、武器、恐怖和經濟指揮權力的壟斷,而且也使中心決策失去以往的規範秩序。而在這種意義上,它自然地就不只是要單獨地利用國家恐怖,而是要無處不在地調動釋放「社會」之中存在的一切「恐怖」因素。
對此,很多其他的研究者,如阿倫特、弗朗茨•諾依曼(Franz L. Neumann)、古利安、弗蘭科爾、古爾蘭德、德埃徹等人和他的看法很不相同。(註解45)他們自己在納粹時代曾經經歷的暴力所造成的痛苦,使得納粹德國的每天在社會生活中的暴力成為他們關於極權主義問題研究方向的一部份。當然,也有如社會學家大衛•瑞斯曼(David Riesmann)那樣,在觀察研究那個社會的時候,他會拉開一些距離,把對統治機制中關係的變化的觀察作為社會的發展變化來研究。
而正是在這點上,弗裡德裡希卻是把極權主義統治描述為一個純粹的,把國家從上到下進行控制的等級化的重構過程。極權主義統治對他來說是一個朝向錯誤目標的、制度化的統治機構。它涉及的是一個政治的行為模式:
它以專斷的、不需要承擔責任和後果的方式來重新規定了過去讓人們很容易理解的國家的任務,並且又有效地、集中化地設立了新的不需要承擔責任和後果的任務。
如同其他人一樣,儘管弗裡德裡希譴責統治者對選民們犯下的機會主義,但是他也沒有觀察研究國家權力轉移向暴力的運動是如何進行的,而是更多地圍繞被濫用在非法的目標上的指揮權的集中問題。
7.3.弗裡德裡希的國家學說及憲政思想
那麼是甚麼導致弗裡德裡希的研究方向的,造成他和上述提到的那些人的研究方向不同的呢?
原來和上述那些親身經歷過納粹迫害痛苦的學者們一樣,弗裡德裡希對於當代專制問題的研究也和二十年代後他的思想和社會經歷有關。
1.弗裡德裡希與專制思想的聯繫溯源
實際上弗裡德裡希在早年對於傳統德國國家學說的研究中就已經存在這個特點。這種國家學後來逐漸越來越多地在他的社會學研究中出現,最後成為他在學術和政治領域中提出和研究各種問題的基礎。
事實上,他在大學時的老師阿爾弗瑞德•韋伯,在三十年代和四十年代對德國國家思想的研究運用的也是這樣一個嚴格的父權宗法思想。韋伯只是在政治理論中,研究德國市民社會政治因素的時候,才較少運用他推崇的這種父權特徵。
從近到遠追尋弗裡德裡希與這類專權思想的聯繫,我們就會發現,弗裡德裡希極權主義理論的產生和這種中央集權思想有著非常直接具體的關係。他在一九五零年第一次提出集權主義的幾個症候群特徵的時候,並不是如人們所想的那樣,是想要描述它的危險和反常狀態。提出它直接的原因是,為了不讓人們對美國在德國佔領區實行的集權和獨裁產生厭惡,在理論上尋找到一種合理的解釋:它符合憲政國家的原則,是在向逐步完善的憲政國家演進的一步。為此,可以說「集權的獨裁」思想,早在他一九五四年在波士頓出版的「藝術與科學文苑」(註解46)上的「極權主義」專題出現前的很多年就存在了。它是為美軍在德國佔領區施行一個合乎憲政國家的獨裁進行辯護而產生的。而我們現在所熟悉的那個弗裡德裡希的極權主義思想不過是這個產品的副產品:即甚麼樣的極權專制和美軍的專制相反,不被允許,並且是極為可怕的。
為此,弗裡德裡希對這樣的「極權主義獨裁」做了一個性質的概括,這個概括也是針對蘇聯佔領區的情況。所以這個憲政及集權獨裁概念思想雙向提出的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他試圖消除民眾對於美國在佔領區非民主做法的懷疑,讓人們看到其中的憲政因素,以及如何已經在這樣的獨裁中確立民主。由於他在這方面的工作和影響,他成為當時美國駐德國美占區司令盧西烏斯•D•克雷(Lucius D. Clay)在憲法和政府問題上的顧問。
事實上弗裡德裡希極權主義思想的起源可以更早地推回到二十年代末期,他對於如此一個雙向的集權獨裁在政治學理論上的探究。在那時候,他就是圍繞著它合乎憲政還是違背憲政的因素來探究的。儘管如此,在他提出我們現在所關注的這個極權主義理論前,也就是一九五三年之前,他從來沒有試圖提出一個如此違背憲政,需要徹底否定的絕對獨裁的極權專製圖像。二十年代末期後他的工作更多的是,甚麼是一個合乎憲政、且實際可行的獨裁。
2.弗裡德裡希對獨裁理論的推崇
弗裡德裡希早期曾經接觸過獨裁理論問題,對此他自己並沒有迴避。他在他的《極權主義的獨裁》一書的前言中就談到過這點。他說,對這個問題的研究當然可以追溯到很久以前,這個理論的基本框架他在三十年代就已經發展出來,並且還存有沒發表過的手稿。(註解)但是他並沒有說,在三十年代所討論的集權主義理論更多的是集中在魏瑪共和國的總統所擁有的獨裁權力的「集權」在理論上的合法性問題,是對獨裁理論的積極評價。當時他並沒有看到存在著滑向絕對權力獨裁的危險,所以也沒有讓他產生試圖糾正自己對於集權問題看法的需要。
弗裡德裡希在一九三〇年的一篇文章中討論,魏瑪共和國總統如何可能施行權力獨裁。在他看來,總統所需要的權力獨裁不僅是要在原則上適應基本的要求,而且應該提高到對於一切民主制乃至其它的政府來說,要想得到鞏固,在原則上就必需允許這種獨裁。因為要克服危機,總統就必須利用這種政治上的獨裁權力,以便能夠直接、迅速地做出反應。對此他說,「這種政府的最根本性的特質就是,在出現任何緊急危險,需要立即行動的時候,它特別需要一種這樣的特殊的機制。」(註解48)
他認為,民主制,必須要有他自己的制度性的保障自己的安全措施,為此,政府在必要的時候能夠對抗議會的意志,獨立於議會採取他自己認為必須要採取的行動。這個調整機制在緊急需要做出決定的時候,能夠擺脫那種議會絕對化的傾向。
弗裡德裡希認為,儘管人們認為這個調整實際上是一種非常的政治措施,並且是違憲的,但是做出一個明確、清楚的有價值的決定總比甚麼都不能做要好。(註解)這種思想,在那個人們能夠感到暴力政治組織潛在的威脅的年代,成為了弗裡德裡希學術思想的中心問題。
在這個題目中,弗裡德裡希也參與關於魏瑪共和國在危機時,總統行使必要的全權問題的辯論。介入到這場辯論中的還有當時柏林大學的一些著名知識份子,如奎爾勞埃特爾(Otto Koellreutter)、卡爾•施密特、波皮茨(Johannes Popitz)、豪埃斯(Theodore Heuss)、諾依曼(Sigmund Neumann)。在爭論中,對於在決策中的行使暴力及議會絕對化問題,他贊成額外的管理行政權。
總的來說,對弗裡德裡希來說,獨裁是對於民主的一種自然的補充,「獨裁天然伴隨著民主,它對民主是一種合理的相輔相成」(註解49)
在他三十年代初期準備寫的很多文章中,如何運用獨裁都是他關於憲政民主理論的一部份。最終這個思想理論在他三七年發表的「憲政政府和政治」一文中集中表現出來。後來他也在為德國寫的教科書中,關於現代社會的憲法國家中闡述了這個想法。在這篇文章中,他第一次明確、清楚地提出「合乎憲政的獨裁」問題。當然這種憲政獨裁的提出在當時是針對另外一個極端的非憲政獨裁而提出的,而他針對的這種憲政獨裁在當時指的卻只是意大利和德國的獨裁,而不是斯大林蘇聯的獨裁。但是儘管如此,對於這個非憲政獨裁問題,在當時,他無論在文章中還是在腳注中卻都從來沒有具體談到過。
3.弗裡德裡希的憲政獨裁思想解析
弗裡德裡希憲政獨裁思想的核心標誌是,它只能是為了合法的目的才能啟動。它遵循的基調是,只有在憲法需要保護,並且能夠重新正常運行的時候才能啟動它。這就如同羅馬共和國時執政官所擁有的那種合乎制度的獨裁。這意味著,在為了保護總體的憲法的時候,當然也只有在這樣的情況下,就可以暫時取消對於個人基本權力的保護,並對其政治參與給予限制。
然而,弗裡德裡希在這裡提到的憲法卻沒有涉及到具體的憲法條文。實際上它所值得探究的問題就是,它要在根本上超越憲法的條文。弗裡德裡希想要絕對化一些東西,也就是在確定一種獨裁,把它作為保護手段的情況下,縮小建立一種小規模的制度,以增加應對能力和速度。而這種「小」意味著這個制度在原則上不再限制某些中央政府的具體部門,如帝國總統、內閣、議會和聯邦基本法院,而個人權利卻不再屬於保護的核心。
為此,在這裡獨裁自身甚至有可能大大超越對它的界限,乃至篡權、篡位建立一個新的獨裁制度。這就是我們通常說的,創造了一個徹底廢除憲政的革命制度。而這也就徹底失去了為這個臨時的獨裁措施辯護的基礎。對於這點,弗裡德裡希在三十年代初期已經看到,卻對此沒有討論過。違憲的獨裁者,也就是極權主義的獨裁者不僅是違背了某些法律條文,而根本是違背或者說摧毀了它的合法性。
在三十年代的關於魏瑪憲法問題的討論中,弗裡德裡希在討論這方面問題時,談到了打破憲法的某些條文問題。他認為,為了保護憲政是可以在憲法允許的範圍內對憲法賦予的某些權利和條文加以限制和規定的。這樣的統治方法和制度,只要它的目標和綱領依然明確地是憲政的,那麼它雖然違背了一些法律條文,但仍然是合法的。為此,在當時,他支持擴大帝國總統的權力,認為這是一個客觀地解決問題的途徑。
對此,利茨曼評述說,在這裡,在關於守法和合法的問題上,我們可以直接看到弗裡德裡希在魏瑪時期的爭論中是支持為了合法而犯法。為了拯救憲法國家的核心基礎,可以有限地接受一種違法的獨裁統治。他認為,這是一種特殊的時代現象,是一種民眾的需求。通過獨裁的鍛造完成工業化、中心化和民主化的過程,他認為,這是一種對社會和政治發展有益的痛苦過程,是合法和不可避免的。為此,弗裡德裡希其後在學術上也圍繞這個題目做出了一些展開。
7.4.弗裡德裡希和施密特
1.弗裡德裡希和施密特密切聯繫
弗裡德裡希在三十年代的興趣在於如何確保且擴展獨裁者順利執行權力的能力。這個關於政府學的題目沒有涉及那個時代在東歐、西歐和南歐都已經開始氾濫的獨裁者的政府權力,以及由於暴力運動及領袖的作用所造成的,對於依然處於軟弱狀態的民主政治制度的束縛、威脅及危險。他雖然在那個時候已經把當時稱為是一個「獨裁的時代」,但是這個稱謂對他來說,首先意味著的卻並不是這個現象的危險,而是它的合法、合理存在,以及時代所要求的對於這一傾向的服從。
在這種意義上實際上弗裡德裡希追隨了德國另外一位政治學者施密特(註解50)的思想。
施密特在二十年代初期就已經把獨裁統治解釋為一種非常有益的統治。在他的《論獨裁政權》(註解51)一書,以及在關於魏瑪共和國憲法中,帝國總統的獨裁權力問題的德意志國家學會議上的評斷中,他描述了獨裁理論及其歷史由來。
弗裡德裡希在闡述他所說的獨裁理論是符合憲政民主的時候運用了施密特的解釋。他甚至稱,施密特的文章是「劃時代的文章」。(註解52)在其後的一些年,他在憲法學說中也是經常把施密特作為理論和學術的典範而提到。他對於施密特的推崇甚至已經到了一種不容質疑的地步。每當他提到在哪個問題中的爭論或者不同的時候,總是潛在地暗示,施密特的看法是最好的。對此,他甚至不惜貶低當時非常流行的馬科斯•韋伯以及凱爾森對政治學的一些看法和解釋。他在一九二九年給一位朋友的短信中,甚至使用了這樣的語言:「你喜愛康德和凱爾森,但是和你相反,我卻更喜愛柏拉圖和施密特。」(註解53)
除了在思想理論上,他在私人關係和工作上也和施密特保持了良好緊密的關係。由於施密特的幫助和推薦,弗裡德裡希一九三三年在海德堡大學的法律係獲得了客座教授的位置。正是在這種私人關係及思想互動的背景上,兩個人平行地各自展開了他們關於獨裁專制問題的研究。
對施密特來說,「特別委任的獨裁專制」是他使得獨裁專制取得合法性的核心問題,而對弗裡德裡希來說,則是「合乎憲政的獨裁者」。他認為,一切一定要在憲法框架中,在某種具體的情況下,為了保護這部憲法,特別委任的獨裁者是可以在一些事情不遵守具體條款的。(註解54)
在「意義和目的」問題上,弗裡德裡希認為,為了確保保衛總憲法這一中心目標,被委託的獨裁專制甚至可以作為集權中心。在他關於憲政獨裁專制的描述中,他甚至把這一獨裁作為保存所有憲政結構的儲存體。但是,無論是他的憲政獨裁專制還是施密特的被委託的獨裁專制,它和實際上推翻憲政和民主的那類獨裁專制,在具體的歷史時期問題上,在哪些具體的內容上有區別,弗裡德裡希卻從沒有談到過。這兩類獨裁專制,在弗裡德裡希看來,從理論上多不會從根本上推翻憲政,而只是忽視了、或者是為了讓憲政更加符合現實而已。
但是人們可以看到,所有這一切的中心問題是要和基本法協調一致。這也就是根據和藉助憲法和政治上憲政化思想,它要導向的是社會的多元化和民主化過程,為了這個目的暫時施行的獨裁統治,是為了消除暴力和克服民主制帶來的執行能力的疲軟。這種思想把這兩位作者緊密聯繫在一起。施密特曾經更明確、更直接地說過,他堅持認為,對憲法國家的這種綱領性的理解,他堅持的不過是十九世紀的要求,這種性質的憲政國家與憲法的聯繫,對他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它是一種能夠增強決策能力的適度的民主。他們希望的是能夠有效地與政治聯繫在一起的那種連續性和持久性。
施密特曾經明確地說過,在國家和社會陷於對立和被動的形勢下,社會已經開始自行自我組織的時候,返回憲政和暫時施行獨裁就成了可能帶來安全的方式。
對此,在談到不穩定,大眾民主,以及國家的議會化和民主化危及了和平的時候,弗裡德裡希也是非常明確地持有這種安全穩定思想。他認為,他所理解的憲政民主以及此中所含有的憲政獨裁,都是含有這種加強帝國總統及執行能力,以此加強疲軟的民主立法機構的思想。
為此,施密特和弗裡德裡希在另外一個基本方面也達到一致,也就是都看到,與憲政相聯繫的對民主制的這種損害,將可能導致一種和憲政完全敵對的可怕的結果。這也就是他們所推崇的政治上的替代草案在當時引起爭論的問題。至於弗裡德裡希只是把這看作是一個違憲陰影下的一個負面結果,還是一個不受限制的獨裁專制,即他後來所說的極權主義的獨裁專制,施密特是否把它當作了一個已經從本質上就完全是獨裁專制了,並不清楚。可以知道的是,他們倆人都把這樣的結果看作是一個已經具有了根本顛覆性的革命的結果。
對弗裡德裡希來說,這在原則上已經是一個新的統治制度,而不再是憲政民主了。他摧毀了過去的生活方式,從一開始為的是另外一個新的目標。而那些建立這個顛覆性統治制度的政治精英們,在開始時充分地利用的卻是民主制度中的民粹主義,泛民主化。
這一點在施密特那裏,反民主的威脅則更加直接和露骨。他從一開始就同時說到,由新的民主制的機制所確立的是,一個具有自己獨立權力的獨裁專制,這個獨裁專制是在歷史舞台上以人民的名義出現的,為此,他的被委託的獨裁專制理論比弗裡德裡希的模式更為激烈。弗裡德裡希認為,它是受到革命的顛覆性的威脅而被迫選擇的最後出路,而施密特的獨裁專制政府制度,卻是終止那種「反基督教潮流」的最後的道義承載者、佈道者。
這一點在施密特那裏,反民主的威脅則更加直接和露骨。他從一開始就同時說到,由新的民主制的機制所確立的是,一個具有自己獨立權力的獨裁專制,這個獨裁專制是在歷史舞台上以人民的名義出現的,為此,他的被委託的獨裁專制理論比弗裡德裡希的模式更為激烈。弗裡德裡希認為,它是受到革命的顛覆性的威脅而被迫選擇的最後出路,而施密特的獨裁專制政府制度,卻是終止那種「反基督教潮流」的最後的道義承載者、佈道者。
在對於獨裁制度問題的雙重理解中,理論上的二元問題,對弗裡德裡希來說是憲政獨裁和極權獨裁;對施密特來說,在二十年代他在談到從改革性的獨裁到革命性的獨裁的過渡問題時,也已經接觸到這個問題。他從憲法出發,也從建立一種控制政治上的破壞性力量上的考慮認為,具有獨立實權的獨裁專制能夠在找到憲政中所有的,導引大眾走出矛盾和走到一起的能力。
憲法和憲政對於施密特來說和對弗裡德裡希一樣是不可缺少的。施密特的委託的獨裁專制如弗裡德裡希的憲政獨裁一樣都是在政治處於危機狀態時候的一種中介。而具有獨立實權的獨裁專制及違憲的獨裁專制,即極權主義的獨裁專制對他們來說都是對立性的圖像。但是一直到討論美軍佔領區的政治問題的時候,他們對於這個對立性的結果和圖像的描述,都是只限於提到,而從沒有具體的考慮過。
2.施密特和弗裡德裡希的分離
儘管在原則上有所有這些共同點,但是在三十年代,在理論發展中他們最後還是分道揚鑣了。這是因為他們進入了不同的政治實踐。從這個題目出發,他們各自與不同的政治體系產生了聯繫。當施密特試圖用他對於憲政的理解來為當時的納粹專制解釋的時候,認為這個統治和他的理論是一致的時候,弗裡德裡希卻漸漸地讓他的理論和魏瑪共和國當時不斷增長的瘋狂和暴力拉開了距離。
促使他們分道的關鍵性的爭論問題是:甚麼是憲法中不可觸動的最低的機制,任何形式的獨裁都不能觸動的底線。
按照弗裡德裡希的看法,魏瑪憲法的基本原則,如聯邦制和使用暴力問題的規定,儘管可以暫時地予以限制,但是不能允許持續地用別的東西替代它們。但是對施密特來說則是,一切為了國家是每個人的義務的出發點,為此,魏瑪憲法中規定的所有機制都要服從於統治制度的要求。
在弗裡德裡希堅持這個最低的憲法原則的時候,施密特表示,為了保持帝國,可以不要憲法。而對於這樣做所涉及到憲政問題,以及當時混亂惡劣的政治發展,施密特沒有說過一句話。
在開始的時候,弗裡德裡希僅僅是對於他的這種不同的解釋表示了不同意,但是其後由於施密特為納粹的辯護尖銳化了他們的分歧。弗裡德裡希譴責施密特拋棄了他們曾經共同持有的觀點,認為施密特在他使用的「國家」一詞中,把「國家制度及其運行」作為權力統治的主要目標,並把它放在了憲法的位置上。為此,在那個時候弗裡德裡希把這種對於國家的理解和解釋稱為「絕對專制」,而這其實就是他後來在五十年代發展出的「極權主義」的原始模式。但是在當時,他從沒有提到過後來使用的「極權主義」概念。
現在我們看到,即使是弗裡德裡希這樣的學者在對於一些政治問題的評估上,如對於憲政獨裁理論展開的危險性,也不免犯錯誤。他在前期完全就是犯了他後來在極權主義概念提出時所批評的一些錯誤。在他對於二十年代、三十年代出現的獨裁現象,獨裁者們的評價上,包括墨索里尼、斯大林和希特勒,以及凱末爾(Ata Tuerks)(註解)等人的評價上,認為他們都是為了克服危機,而「適當地」採取了獨裁形式。對於希特勒,一直到完全掌權,他都沒有認為這是一種危險。而對於斯大林的暴力統治,他甚至在一九四二年還居然仍然稱讚,認為在蘇聯已經發生的大清洗等迫害,是斯大林使國家穩定的負責任的做法!(註解55)
事實上,在很多方面回顧弗裡德裡希當時的做法,幾乎都是後來五十年代後,他在形成了極權主義理論後所批評的對象。
這個在政治學史上具有諷刺性的一頁,絕對不是無關緊要的。它讓人們看到學者到底是怎麼回事,以及思想和現實、和人格、以及學品的聯繫!
弗裡德裡希後來發展出清楚地揭示極權主義特徵的徹底否定性的理論,然而在施密特的發展卻完全是在另外一個方向了,他的這個發展也是讓人目瞪口呆。
在一九三四年希特勒對他以前政府中的一些同行者及衝鋒隊進行了血腥的清洗後,施密特居然用憲政的學術語言為希特勒辯護,以口號式的語言作為一篇文章的題目「元首保護法律」。
對於這兩個人為甚麼在同一個政治形勢,同一個出發點下,後來會有如此的不同?對此的探測可能會有很多假設和推測的成分。利茨曼認為,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弗裡德裡希是「新教徒」,新教嚴格的責任感使得他們不能夠在道德上和政治上如此機會主義。施密特是「天主教徒」,而崇尚權威的天主教則會更多地引向對於威權和國家的服從。是否如此,自然也是很值得討論,因為德國的歷史是,新教教會在當時更依附於納粹,而更多的抵制來自於天主教會。
7.5.弗裡德裡希的極權主義概念
1.施密特的集權主義
在對二三十年代獨裁概念的二元性的討論理解中形成了經典極權主義理論的基本特徵。但是與此平行,施密特卻是走向了完全另外一條路。
弗裡德裡希的這個理論的形成,如阿爾弗瑞德•韋伯所說,也是帶上了海德堡大學及韋伯的影響特徵。但是,在這裡還有一點要明確的是,弗裡德裡希後來的極權主義概念從根本上和同樣著名的施密特的「集權主義」概念沒有任何聯繫。二者是各自沿著自己的問題研究展開的。弗裡德裡希的這項工作,使得他和塔爾曼(註解56)和漢斯•弗萊爾(Hans Freyer)(註解57)一樣,成為極權主義問題研究史中最重要的學者。
施密特談到的是一種由於懼怕而「由疲軟產生的集權國家」,藉助於這種集權,以加強國家支配多元社會的決策力,並使它也持續存在。為此,它消除了國家機器和社會的距離,從總體上加強了控制社會運行的動力,把所有的權力集中到一小部份人手中。
這個社會的集權消除了本來社會所存在的整體上的異質,代之以同質和精緻的國家權力。對此,施密特所理解的「由疲軟產生的集權國家」就在於,他認為在這個概念的基礎上所發生的過程,是因為國家將被社會自己組織的各種機構取代,並由此更失去了它的行動能力。
相對於這個作為危機時產生的集權國家,施密特又在另外一方面,在專制療法上進一步提出了一個「強力集權國家」概念,認為這個國家的集權要求一種積極的綱領性的本質。它是為了國家鬆散化,使社會具有多種品質化的國家政策而行使各種強力手段。通過同質的國家的決策使得社會按照嚴格的邏輯走向多元化。
2.弗裡德裡希的極權主義理論
弗裡德裡希的極權主義和施密特不同,他認為,只有一種極權主義,這種極權主義在內容和綱領上具有自己獨特的、單獨的規範。對他來說,這種極權主義是所有一切理性地、溫和地改革形式的對立物。在這種極權主義那裏,它把所有政治或者社會事務上的能夠改變的事務、因素,包括基本的社會結構,一般的生活方式,都置於被重新審查的位置。
為此,弗裡德裡希不但討論了它的總體政治綱領,而且也討論了在這種極權主義那裏的意識形態、千年盛世說和烏托邦等問題。對他來說,和完全改變同時而來的還有徹底毀滅,以及對一個社會的徹底重建。
對於這個極權主義,弗裡德裡希並且使用了器官學式的理解方式,認為這是一種解構、重構的綜合症。它和那種帶有反人性、褻瀆創世,渴望創造一種新的文化、一種新的人類的衝動聯繫在一起。對於這個出自神創世界及其秩序受到了嚴重威脅的圖景,弗裡德裡希早在討論魏瑪共和國危機的著述中就已經提到。利茨曼認為,這出自於他的帶有基督教深刻印記的反對革命的衝動,同時也使他的表述更具有可塑性。
3.弗裡德裡希的極權主義與左派革命思想
對於弗裡德裡希在這個理論中含有的宗教感情,利茨曼進一步揭示說,極權主義這個術語是弗裡德裡希從他的朋友羅森斯托克(Eugen Rosenstock)的革命理論中採用的。羅森斯托克在他的關於革命的一書中提到「總體革命」(Totalrevolution),用這個概念來表達他要用偉大輝煌的革命,推翻整個歐洲的制度、規範等一切生活方式和秩序的想法。(註解69)而這個感情肆意的革命的說法在弗裡德裡希看來根本就是一個對於上帝的褻瀆。為此,這個總體革命,Totalitaeren這個詞對弗裡德裡希來說就成為了一個否定性的詞語。他在常使用的否定性的詞語,無憲政的獨裁、違背憲政的獨裁外,又加上了這個術語來表達,帶有反對這種革命傾向的學者們對那種革命性政體的徹底否定性的稱謂。這個術語表達的是對於那種要徹底顛覆現存社會的革命理想,對於那種試圖把世界建立在世俗思想之上的企圖不妥協的、根本性的反對。所以利茨曼認為,弗裡德裡希經典的極權主義理論的確立實際上是出自基督教反對革命的激情的基礎。
而正是在這一點上,利茨曼認為,儘管弗裡德裡希和施密特有前述的不同,但是所有二人之間的這些不同卻還是能夠再次證明,經典的極權主義概念和施密特的集權獨裁概念的親緣關係,與施密特對於「實權獨裁」的理解的關係。因為這兩個概念都有反對當時的革命的特徵。
7.6.弗裡德裡希的極權主義理論在思想領域、政治學上的影響
利茨曼在研究了弗裡德裡希的極權主義理論的起源後,極為深刻地提請人們注意它在思想史及當代史上的影響。他說,和簡單的在理論思想史上的意義相比,對於弗裡德裡希的極權主義理論的實際起源的考察,也就是他自己在三十年代前後在對於獨裁專制理論的討論及變化,它和當時社會政治問題的聯繫,以及它和施密特的獨裁專制理論從相通到分離的發展關係,人們就會得到三個成果。
1.這是一個非常典型的歷史性的案例,即後來的聯邦德國的政治學與魏瑪共和國那些傳統名人們的著名觀點的發展聯繫,聯邦德國的政治學和納粹統治時的社會和政治實踐的交叉關係。而這也就讓人們看到那種合乎憲法的獨裁專制和受委託的獨裁專制等可能存在的問題及其危險。因為這讓人們看到,如何評價魏瑪時代緊急狀態時的政治實踐,如何評價當年為希特勒的暴力辯護,如何評價美國在德國佔領區施行的政策,以及德國戰後的憲法等問題。當然它們各不相同,也意味著不同方向上的連續性,而這些問題也並沒有因為戰後,在一九四五年由於大戰勝利而把歷史歸零,一切從新開始。事實上,其後的發展都有之前所奠立的基礎的取向。
為此,儘管弗裡德裡希成了德國戰後政治學代表性的中心人物。他的極權主義理論也和新多元主義等一樣成為了德國戰後重建政治學中的中心範式。但是對於極權主義、獨裁理論的考察史卻讓我們看到,二三十年代對於獨裁主義的討論,德國魏瑪時期的各類思潮和人物對於戰後的德國及西方思想史的巨大影響。
弗裡德裡希及和他有關的一些知識份子,戰後不僅在著述和出版上,而且在學界的名譽及地位上都取得了巨大的影響,例如他成為了國際關於政治的學術協會的名譽主席。他三十年代前後的親密朋友,在二九年著有「民主基礎上的獨裁專制」的呂斯濤夫(Alexander Ruestow)(註解59),是該協會的另一位主席。而弗裡德裡希在研究獨裁專制理論時的導師,一九二五年自己也提出了「專制性的民主」 (註解60)理論的阿爾弗瑞德•韋伯,戰後也在學界享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2.而這就使得對於這段政治學思想史的研究導致第二個結果,那就是對於現在在聯邦德國政治制度和實踐中,仍然具有非常大影響的憲政國家的思想理論問題,這個歷史研究讓我們感到非常不舒服,甚至刺目,因為德國學界居然把卡爾•施密特稱為戰後重建德國的憲政思想之父,戰後最卓越的憲政思想家。
為此,這就強迫你,如果要研究德國的憲政結構,就必須閱讀施密特的著述,瞭解施密特的實踐,而這也就提出了民主國家的根本原則問題:每個個人應該如何,以及在甚麼程度下參與到民主決策中,每個個人的參與和憲政的關係問題。而這就使得民眾和公民的參與和德國傳統的憲政主義之間產生了劇烈的矛盾。因為如前所述,傳統的憲政主義認為,憲政制度及產生憲法之前的那個憲法核心高於一切,也就是高於公民社會中每個人的參與。
這個矛盾由於八九年,由於民眾的積極參與而導致德國的統一,而變得越來越尖銳。因為在那之後,最近二十年德國越來越多的事務訴諸於公民決定,如斯圖加特火車站擴建問題,慕尼黑和漢堡是否申辦奧運問題。這些問題的討論更促使人們提出,過分僵硬的憲政國家思想是否隱藏著反民主的傾向,在憲政、議會和公民決定權的關係問題中,是否絕對的憲政主權論具有反民主的因素?這些問題聯繫到德國二三十年代的爭論,及德國二十世紀上半葉提供的歷史教訓,就更顯示出是非常重要的問題。
為此,德國的歷史和現實至少告訴我們,弗裡德裡希和施密特面對及討論過的問題,從魏瑪共和國的危機年代到八九年德國統一,到今天,不僅遠遠沒有結束,沒有結論,而且面臨更多,甚至可說是更為根本性的疑問。
3.為此,利茨曼就讓我們看到第三點,經典的極權主義理論不是如後來讀到它的人所理解的那樣,它是簡單地在極權和民主對立的基礎上,通過對於極權主義的研究而獨立地產生的,而相反,它是在推崇一種憲政獨裁專制和被委託的獨裁專制的討論中衍生出來的,一種副產品。而由此,人們就也應該注意到,在這場討論中,儘管圍繞著各類獨裁、專制以及集權的積極意義進行了廣泛的爭論,但是,在二十世紀上半世紀在德國進行的這場討論實際上卻居然就是沒有涉及到「民主」,即它所討論的憲政獨裁、集權和民主究竟有哪些關係。而這就讓我們看到,憲政獨裁、被委託的獨裁所討論的問題的基礎——憲政國家、憲政主義與民主的關係。因為他們論述的是憲政獨裁的可能性,而這就又進一步不單讓人們提出,弗裡德裡希們的思想在最根本的地方,是否隱藏著反民主的因素?而且還要提出,把憲政作為民主國家最根本的基礎,是否有著致命的缺陷?!
儘管在歷史上,這個問題出現的源頭如此,但是在另外一方面,在這個問題的下遊人們談到這個經典的極權主義概念的時候卻又總是在民主的意義上談到的。弗裡德裡希自己也是在談到極權主義的時候總是談到真正的民主。然而,即便在這裡,他同時為了他自己關於憲政問題的思想也還是和民主的具體形式、政黨問題保持距離。在涉及制度問題上他一直認為憲政更為根本,民主缺乏決策所需要的精確的能力。
對此,無論我們認為弗裡德裡希是對的還是錯的,首先都必須承認他提出的問題對現代社會來說是一個非常根本性的問題,也就是甚麼是現代民主國家最根本的基礎。
其次,我們應該清楚,反極權主義和民主問題是不可能如此簡單地、不加深入討論地停留於此的,也就是不能夠如同冷戰時那樣,大多數時候把它只是停留在口號式的宣傳層面。
極權主義問題一定會導致對於民主問題更深入地討論和認識,而這就一定又會涉及到弗裡德裡希的憲政思想和民主制度的關係。
事實上,弗裡德裡希的極權主義理論同時也宣傳了國家對個人的家長式的保護問題。毫無疑問,他的憲政理論和憲政獨裁沒有為個人權利提供保護,因為他所推崇的德國學界的國家學說的傳統中,強烈強調的是個人對國家的義務,也就是個人對於整體,對憲法,對社團的責任和服從。他很少對於那種家長式的針對個人,那種操縱民意的做法提出異議,無論甚麼事他都以是否有利於憲政目標和要求為前提。為此,他的出發點當然是:在憲政民主中的公民比在極權主義獨裁下的要好,民主只是一種「生活的形式」。而在他所說的所謂民主中也存在著一種要求,這就是在他的理論和政治思想中一直遵循嚴格的家長式的傾向。保護個人權利和實現個人價值對他來說永遠只是聰明的國家政策和有成效的領導人的統治結果。它永遠不能夠作為一個目標,尤其是作為宣傳的目標。它不是一個好的目標要求。
一個政治學的表述,如現在我們看到的經典極權主義理論,儘管我們看到的是它後來所賦予的意義,但是它所產生及發展而來的本來的立場,包括它曾經有過的最初的那些論證,卻隨時可能重新氾濫出來。它可能把人們再次帶回到那個產生它的思想的那個時代的那種思想及環境中。
來源於三十年代初期草創的憲政獨裁理論思想,它可以被理解為因為看到憲法遇到了顛覆性的「革命獨裁」,所以想要為保持憲政而改革魏瑪共和國憲法產生的思想,也就是為了保持原來的目標或者憲政權力而採取的一些改變政治統治方法的獨裁理論;也可以被看作是在政治學領域,當時學術爭論中的一個可能的理論選擇。
在這個雙重性中,弗裡德裡希分享了,或者說直接從施密特那裏接受並且發揮了這種思想。而這個憲政獨裁的雙重性在五十年代初期,弗裡德裡希在為美軍佔領區採取的政策辯護中又做了進一步的擴展。
但是,我們現在看到的這個經典理論卻不是這個只在內容上做了擴展的結果,而是一個充其量不過是利用了三十年代前後產生的獨裁理論的模糊輪廓,在這個輪廓基礎上重新進行了著色的另外一個理論。事實上,後來的這個模型,它不過是在和憲政獨裁完全相反的方向上,補充完善而完成的一個模型。
八.對弗裡德裡希極權主義思想發展的研究對於中國學界的啟示
弗裡德裡希對於極權主義理論研究的發生、發展史,西方學者對於弗裡德裡希的討論和批評,為我們對思想史,乃至更廣泛的學術文化研究提供了一個極為豐富的案例:從具體的思想問題,研究對像、方法的展開,到學界對此的研究討論、批評和質疑,都堪稱是一個典範。為此,筆者認為,冷戰時期弗裡德裡希關於極權主義理論的研究歷史,給我們中國學界的啟示可以概括為以下六點:
1.對中文這一領域空白的質疑
沒有人可以否認二十世紀是一個極權主義世紀。因為從十九世紀末期極權主義思潮就迅速地在政教分離後的西方蔓延,並且擴展到世界的各個角落。它不僅很快地攫取了歐洲一些國家的政權,而且直接帶來兩次世界大戰,以及冷戰。直到一九八九年,極權主義的問題都是二十世紀歷史舞台的中心問題。對它的研究、探討和爭論更是二十世紀思想史、學界的核心問題。因此,本文對於冷戰時期,弗裡德裡希極權主義理論的介紹,首先讓中文界可以想到的是:這樣一個在思想史上,在二十世紀歷史上如此重要的,如此豐富的討論,在中文界卻幾乎沒有被引起注意。為此,它在中文世界的不相符的地位和現狀不僅是不應該的,而且這本身就是一個中文界思想史的典型的案例。所以,在筆者對於弗裡德裡希極權主義理論的介紹中,我認為第一個或許是最重要的疑問和啟示就是:這個起於七十年前,甚至可以說九十年前的討論,在早已經被捲入全球化的中文世界,中文學界,究竟為甚麼沒有引起深受這個問題之害的中國社會及其知識界注意,是兩代人的無能還是思想方法出了問題?是文化及語言隔閡問題及還是政治社會問題?
這是一個要想準確理解、認識時下中文世界,所不能夠迴避的問題。
2.認識論、方法論是最根本的問題
任何思想及思想史問題都和當時的社會和政治問題分不開。而這對於當代思想史問題,由於研究者甚至自己就處於產生問題的社會及歷史現實當中,因此這就更使得思想及學術問題和當代社會及政治問題無法分開。但是,思想史和思想問題卻和現實政治的意識形態問題,也就是政治觀念問題不是一回事,對於理論思想的學術探討更不是政治宣傳。弗裡德裡希的極權主義理論的提出及討論給了我們一個極好的認識甚麼是學術和思想研究,甚麼是意識形態的案例。
冷戰時期弗裡德裡希關於極權主義理論的研究告訴我們,學術研究的方法,政治學方法和哲學式的談論方法的區別,使用不同方式的概念模型邊界條件不同,所能夠說明的問題也不同。而這同時也告訴我們,對於思想和思想史的學術研究來說,它所涉及的社會和政治問題是為了研究和澄清思想問題,而不是思想理論問題為社會和政治服務。同樣,思想研究不是沒有價值問題及觀念傾向問題,而是在研究中告訴對像自己的理論及描述所具有的,或者所導致的傾向,讓對方判斷接受與否,判斷你的理論是否更為有效和可取。但是意識形態化的所謂研究,或稱它為政治宣傳則是貫徹自己的思想,強迫對方接受甚至到達強詞奪理。它把自己所謂研究中的價值判斷作為真理的判斷,非黑即白的判斷,為此這樣的意識形態化,觀念化的所謂研究,方法唯一的就是以論帶史,目的是貫徹自己的觀點。不僅不准備否認或者修正自己,而且也不允許對方不接受自己的觀點。為此,這樣的討論問題,既不需要瞭解歷史及社會,也不需要審查自己的方法及概念。
3.極權主義專制是西方所獨特具有的思想文化傳統的產物
A.極權主義問題是歐洲,基督教文化傳統社會產生的問題
弗裡德裡希的極權主義理論,以及對它的批評性的討論都非常明確地告訴我們,今天我們面對的共產黨問題,是基督教社會世俗化產生的問題,是西方的問題。而正是這個極權主義問題,不是杭亭頓所說的東方文化問題,為二十世紀帶來了人類歷史上空前未有的災難。因為戰爭和迫害,人類有幾億人喪生。人類生存的環境——地球也遭遇到從來沒有過的物質破壞和污染,包括蘇聯共產黨的產生和發展,中國共產黨的產生和擴張,它的發源地都是在歐洲。
B.民主與憲政,憲政與基督教文化傳統的關係
對於弗裡德裡希的極權主義理論的探究進一步告訴了我們,具體的民主與憲政,民主與基督教文化傳統問題的探究對於我們認識瞭解今天的問題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這尤其是對於現代人在對於與普世價值人權、自由和民主基礎所相適應的社會和政治制度的尋求中,更有著非常根本性的意義。
憲政可以說是基督教文化思想框架下的產物。它是從宗教信仰中的上帝為世界立法,在政教分離後演變為世俗國家的根本規範。就如同利茨曼在批評弗裡德裡希的極權主義理論中,以及在德國滑向極權主義的歷史中所顯示的那樣,憲政意味著一個由上到下的走向結構,它帶來的是國家和權力高於個人。在憲政下的個人權利,民主權利是聰明的憲政的智慧的結果,而不是唯一結果,最高目的。所以在這種意義上,憲政不是目的,而應該是實行民主的手段之一。實在說,在最根本的問題上,憲政,議會必須服從於個人人權,所以當代才會有更多的關於舉辦奧運會,關於大型工程,乃至修建核電站、水庫的公投。
C.民主、極權與基督教文化傳統的關係
對於民主和憲政問題關係的考證又告訴我們,民主和基督教文化沒有關係,它不是基督教文化產生的。這本來在歷史上是一個非常簡單的事實,因為誰都知道,文藝復興興起的原因是因為中世紀宗教禁錮帶來的黑暗,而衝破這個黑暗的是希臘精神的復興,也就是希臘的人性、民主和科學精神的復興。
民主和科學是希臘傳統,是曾經被基督教窒息並且推向後方的歐洲思想文化。對於弗裡德裡希的極權主義理論討論涉及的其實也是希臘思想和基督教文化思想的關係。
但是,這裡的探討絕對不是簡單地否認基督教對於人及社會的積極作用,而恰好相反,它讓人們認識到,基督教的積極在於它作為宗教,在關於人生及社會的倫理價值問題上,而和民主及科學無關。這是一個如同一二三一樣的簡單的道理。
為此,這個討論告訴我們,西方的基督教文化傳統和文藝復興後復醒的希臘傳統的不同傾向,告訴我們基督教文化傳統和科學與民主的關係,基督教文化傳統和教條與專制的關係。而這就進一步告訴我們:近代專制,極權主義專制徹頭徹尾地是基督教世俗化的結果。基督教帶來人們對於宗教的信仰,生活態度,人與宇宙的關係,對生命的認識,但是不帶來民主和科學。
為此,我們可以進一步清楚地看到,百年來西方自由主義學者探究極權主義來源的兩條線索:
一條是卡爾•波普為代表的思想家,在認識論基礎上的探究讓他最後集中到對古希臘的柏拉圖的思想研究;
另外一條線索就是阿隆等自由主義學者的探究,他們從文化思想上對於極權主義的研究最後集中到世俗宗教,基督教文化傳統所帶來的問題上。
這是兩條清晰的、對於兩條不同的西文文化思想的淵源的批判性的反省和審查。
4.西方當代思想史和政治現狀的矛盾告訴了我們甚麼
弗裡德裡希的極權主義理論的討論還直接給我們釋放了很多直到今天還非常值得借鑒、深思的問題。實際上從這個討論中我們可以看到,在冷戰時期,當西方感到威脅的時候,他們對於極權主義的共產黨政權的本性認識非常清楚。他們面對的這個共產黨產生了哪些變化,這些變化意味著甚麼,是否意味著他們已經不再是極權主義了,他們能夠遵守一般的人類社會及倫理規範了,在弗裡德裡希對於他最初的理論的展開、修正中非常清楚地告訴了我們他們對此的認識。
這也就是說,西方人非常清楚,中國共產黨及其改革不意味著他們改變了,西方人也非常清楚,中國共產黨不是中國文化的產物,宣揚的也根本不是中國傳統文化,沒有可能用中國人沒有民主和人權傳統來解釋中國這半個世紀的極權主義專制。為此,這就令筆者感到奇怪,為甚麼這麼清楚的,在六十年代初期後就有的認識,到八十年代、九十年代,以及今天,西方社會的政界、學界、媒體在談到中國共產黨的時候就好像這一切沒有發生過一樣?
仔細思索,人們就會發現它的原因應該是,當西方感到威脅的時候,他們就不僅會認真研究,而且會正視這些結論,當西方感到共產黨已經對他們不能夠造成威脅的時候,他們就會不再正視這些事實,甚至會利用這種事實。六十年代、七十年代他們利用過中蘇衝突,無視中國民眾,取媚中共謀取政治利益,八十年代、九十年代他們利用鄧小平的所謂改革開放謀取自己的經濟利益。本世紀他們更是更加放肆地盤剝利用中國沒有能力維護自己權益的廉價的民眾勞力,無需投資保護的資源和環境,在經濟上和政治上因利乘便。這中間也包括七十年代初期在歐洲興起的所謂東西方緩和政策,這個緩和政策赤裸裸地建立在,普適價值問題對東歐不普適的基礎上,嚴重地損害了東歐民眾的權益。所以,對冷戰時期,西方關於極權主義理論的討論,可以更一針見血地告訴我們,中國人,中文界自己的事情,只能自己去推進努力奮爭。
誰把希望寄托於西方,誰就一定會被西方的一部份人所嘲弄。
5.「拔出蘿蔔帶著泥」的西方思想問題
在筆者探究弗裡德裡希是如何提出極權主義理論,以及學界是如何討論他的工作的時候,不僅弗裡德裡希和參與討論的學者,如利茨曼的工作給了我巨大的啟發,而且對比半個世紀以來中國,或者更廣泛地說中文界的學者們的情況,讓我看到了在治西學的時候的中文學界的嚴重問題。
最根本的問題當然是筆者曾經一直強調的「完全意識形態化」的問題,也就是以論帶史的《真理部》的方式和真正的學術研究、思想探討的根本區別。凡是在中國大陸生存的所謂知識精英,以及和大陸這些精英有過交道,而沒有感到在認識論方法論上出了問題的人,他的所謂研究一定有問題。在這方面大陸學人中最典型的就是顧准、王元化、以及下一代的金觀濤等人,都是一些偽學人,偽學問,真黨人。
第二,這一個研究案例讓我們中國學人可以看到,把握任何一個西文概念,你都不僅需要把握到它在語言和學術上的具體意謂,而且你必須瞭解這個概念的思想基礎,以及產生它的歷史。中文中有「拔出蘿蔔帶著泥」之說,這對於從西邊來的思想和概念來說也是如此。一個看來完全是和民主相對的極權主義理論尚且如此,更不要說其它的思想理論了。
因此,無論是對民主理論思想的追求和探索,還是其它的思想的借鑒,只有靠我們自己的大腦和努力,靠我們自己的分辨力。很多西方理論如果不說它是帶有毒素,至少是帶著泥,你必須要洗滌後才能夠食用。如果你沒有分辨力,那結果就一定是如五四後的那代知識精英們給我們帶來的那種結果:一定是「一九四九」,也一定是現實版的奧威爾的《一九八四》。為此,我起於一九六九年,文化大革命後期,並且持續幾十年的思想反省帶給我的歷史教訓是,五十年後,讓我更加堅信:閱讀、介紹的方法問題,把握問題的方法論問題,思考研究的方法問題,無論從哪方面都告訴我們,認識論和方法論問題是最為重要的問題!
讀書到此,也對卡爾•波普所說,黑格爾之後德國知識份子是有原罪的有了更深的體會。對每一個德國來的知識精英,人們都必須高度警惕。雖然如此,利茨曼也告訴我們,德國的知識傳統已經有了根本性的變化。
弗裡德裡希的案例同時讓我感到,在思想方法上有根基的思想家會在思想及社會問題上不容易迷失方向,始終前後比較一致。這方面最典範的例子是波普,其次是阿隆,也就是自由主義的代表人物,而對於在思想方法問題上並沒有下過清晰的努力的人則有時會有所迷失。
6.知識份子的良知和智力問題
在所有的知識問題和文化問題外,還有一些問題是超越方法論和認識論,超越文化、種族、語言和思想方法的問題,這就是良知和智力問題。對於知識份子良知和智力追問,在每一個歷史關頭,每一個面臨抉擇的節點,都會變得十分尖銳。對此即使當時人們感覺不到,但是只要稍微拉遠距離,作為歷史來觀察,尤其是對比的時候,就會立即被清楚地看到。這就是筆者在本文為甚麼特別描述了二次大戰後的思想界的狀況。
二次大戰勝利後加繆和薩特的爭論牽扯的是知識份子的良知問題。
良知問題儘管是一個形而上學問題,一個無法證偽的問題,但是至少半個多世紀的歷史,成千上萬的人死於極權主義迫害,以及八九年共產黨集團的崩潰的經驗事實告訴人們,薩特們在面對極權主義問題的時候,加繆的四個判據是有道理的——薩特在這四個良知的判據上是出了問題。倘若我們承認加繆的判據,那就要追問中國當代的各類知識份子,追問自己,你是一個甚麼樣的知識份子,甚麼樣的人。
二次大戰勝利後對於極權主義問題的討論涉及的是智力問題、研究的能力問題。
歷史是偶然的,準確的把握能夠讓未來道路變得平坦,而錯誤的理解則會自欺欺人、甚至作繭自縛造成災難。在歷史事件中,佔據重要地位的知識人,既可能如諸葛亮那樣未出茅廬即知三分天下,也可能演繹新的「蔣干盜書」。四五年後對於極權主義的討論以及冷戰的歷史證明了這點,而在另外一個幾乎可說是類似於四五年勝利的八九年後,各類知識人的表現及歷史作用也再次顯現了這樣的可能走向。
利茨曼的探究代表了當代對於普適價值、民主等歷史性的社會問題的繼續探究。它顯示的是,一九八九年柏林牆崩潰後,有很多知識份子利用了這一勝利,繼續沿著過去百年來對於這一思想史,歷史的根本問題,極權主義問題、共產黨問題繼續進行了更深入的探究。在這一傾向的潮流中在法國出現產生了《共產主義黑皮書》(註解),及對它的激烈的討論,福萊特的《幻想的破滅》(註解),在德國則還有九十年代中期後在大眾汽車公司的資助下,德國學者邁爾集合西方學者的研究出版了三巨冊的《極權主義與政治宗教》等一批研究成果。
事實上,這個探究,本來在六十年代後就已經越來越涉及到根本問題,如阿隆,在他八三年去世前已經把注意力集中到了世俗化宗教問題,而邁爾關於政治化宗教問題的研究也是起於上個世紀六十年代後期。
然而,對於八九年後的思想史不幸的是,這個類似於四五年後思想動向被福山和杭亭頓,充分利用了當代媒體社會的特點,吹來似是而非的迷霧,把它引入了另外一個方向。而伴隨思想史的當代歷史更是讓誰也沒有料到:本來在八九年感到樂觀的歷史發展,今天在歐洲產生了二次大戰以來的最大難民潮,最尖銳的帶有宗教色彩的意識形態的衝突,各類繼續極權主義問題的極端化集團的衝突。
和利茨曼對於極權主義問題的討論的看法類似,筆者認為,對於時下的難民問題,歐洲和世界各類問題的討論最後一定會追溯到二十世紀初期後產生的關於極權主義問題的討論。各類歷史現象都可以在那裏找到根源。
概括這一問題及歷史對當代思想史的啟示是:徹底根除產生極權主義問題的土壤,普世價值人權和民主的真正實現,只有在徹底反省並且改變了今天的後基督教社會及其文化以後。
思想界的這個討論則再次告訴我們,知識份子、思想問題的討論,可能引導社會走入較為平坦的路,也可能步入死巷。
知識份子的對手是知識份子,可影響到的卻是政治和社會!#
責任編輯:朱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