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週刊被控誹謗 賠逾1200萬元
【大紀元2016年05月23日訊】(中央社香港23日電)香港壹傳媒集團旗下的壹週刊今天在一起誹謗訴訟案中敗訴,須賠償港幣300萬元(約新台幣1260萬元)並向原告賠償8成訴訟費。
香港蘋果日報網站報導,2010年7月14日出版的壹週刊指霸王洗髮水(洗髮精)含有可致癌的二噁烷,因此霸王集團控告壹週刊誹謗,索賠超過6億元。
報導表示,經過39天的審訊後,法官今天裁定壹週刊敗訴。
據報導,法官在判決中指出,壹週刊嚴重破壞原告聲譽,使霸王集團難以銷售及宣傳產品,造成長期影響。
但判決也提到,賠償額不能定得太高, 否則妨礙言論自由;法官又裁定,被告不必負責原告在中國大陸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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