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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倒數 保險抵稅留意4大錯誤觀念

【大紀元2016年05月20日訊】(中央社台北20日電)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進入倒數階段,保險業者特地整理4大有關保險抵稅的錯誤觀念。若民眾報稅採列舉扣除額,可別讓這些錯誤觀念害你報錯稅。

中國人壽副總經理蘇錦隆提醒,提供民眾採用保險列舉扣除額時,需注意4大問題。包括:

1.當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採「列舉扣除額」者才可適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在扣除額部分,可採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兩種,若想將保險費支出列為扣除額,需採「列舉扣除額」者才可適用。建議民眾可先試算,採取何種方式的扣除額是對自己最有利的。

2.保險費不限於人壽保險,旅平險、學生平安保險、自費團險皆可:民眾若因出遊、商務出差而購買的旅平險、意外險,屬人身保險範疇,只要檢附證明,皆可計入列舉扣除額。

另外,每月自費投保團體保險的民眾,檢附繳費證明,一樣可計入列舉扣除額度內。建議民眾平時應妥善保存各種可以列舉扣除的單據,以便適用列舉扣除額時,派上用場。

3.每人每年可列舉扣除數額以新台幣2萬4000元為上限,但全民健保保費支出則不在此限:依據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萬4000元為限,未達前述列舉扣除額者以實際支出額核實認列,全民健康保險的保險費不受保險列舉扣除額上限限制。

4.保險費繳納證明中,「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必須在同一申報戶內:即使是直系血親,但若子女已成年並自行報稅,以子女當被保險人、父母為要保人的保單,無法列舉扣除。

但要保人若更改為子女時,因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皆為同一人,可在子女自己的申報戶中列舉扣除;此外,若非受扶養直系親屬,納稅義務人就算幫其他親屬買保險,如手足、叔侄輩等,皆無法認列列舉扣除額。

另外,在保險給付方面也要特別留意。蘇錦隆指出,有些新手媽媽因專業醫師判斷需採取剖腹生產,因而獲得保險理賠金,這時,在列舉生產醫療費用時,就必須先把保險給付扣除。例如保戶去年剖腹生產獲得4萬元保險理賠金,但保戶次從生產到出院醫療費總共花了6萬元,那麼保戶只能把其中的2萬元做為醫療費用列舉扣除。

蘇錦隆建議上班族,最好平常就自動幫自己繳稅,這樣報稅季節來臨,就不會為錢而煩惱。例如民眾過去稅率大約落在12%,那麼就可以幫自己開一個銀行帳戶,每月領薪水時,就把12%的薪水自動轉帳到這個為了繳稅的專款專用帳戶,等到隔年報稅時,就有錢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