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5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關於準行政院長林全提到,採用時間電價,平均電價就不會漲,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祕書長陳秉亨2日表示,台灣的 問題是夏天尖峰用電比較高,只有這時候會缺電。假設採時間電價,尖峰用電時電費比較高,晚上或半夜離峰時較不缺電,電價比較低,平均起來電費也就沒成長。 時間電價其實很合理,可以透過管理措施,改變用電習慣。目前時間電價影響的是用電大戶,未來應該要擴及到全民。
陳秉亨指出,時間電價最重要的意義是電能源的觀念,台灣的電價一直沒把碳與汙染成本算進去,便宜到台灣人民不太有感覺。雖然現在實施時間電價的是工業大戶,一般用戶用電雖然少一點也應該推行,會帶進節約能源的概念。民眾改變用電習慣,到公司行號也會把習慣帶進去。
台灣的用電習慣存在很多問題,陳秉亨說,有的公司冷氣開很冷,有的公司可以用自然照明,可是電燈一定要開很亮,時間電價是用白天的電價去抑制用電。 像林全的說法,晚上電價可以算很便宜,白天就很貴,整體平均起來電價沒漲。民眾在尖峰時間要多用電,當然就要多付出,民眾也可選擇離峰用電,電價就不會上 升,甚至更便宜。
《電業法》去(2015)年送進立法院,新政府預計明(2017)年修法,關於《電業法》是否影響再生能源推動?陳秉亨表示,兩者其實沒關係,是因為台灣的再生能源量還沒很 大(不到全國總發電量2%),目前用躉購方法把電先賣給台電,再由台電調度,足敷使用。除非再生能源的量達到10%或20%,這麼大的量突然要改變電業制 度可能很困難,可是台灣現在的量還沒那麼大,基本上沒問題。
至於核能電廠即將陸續除役,電力是否會短缺?陳秉亨說,短期之內台電火力發電廠機組更新,核電廠除役之後電力是OK的。除役跟《電業法》不一定有 關,除役是台電新的機組能不能跟得上用電需求,短期之內跟得上來就沒問題,那其實不需要《電業法》。但長期來說,若要發展台灣的再生能源,得多做社區型能源減少燃煤能源,當然是有《電業法》(廠網分離)比較好。《電業法》與長期發展有關,如果是短期107(西元2018)年核一廠要除役,短期的電力缺口可以用燃煤及天然氣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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