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5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報導)李先生從中國回加拿大,被加拿大邊境服務署檢查人員發現行李裡有3公斤香腸,海關罰了他800元。他覺得很冤枉,兩次要求減輕罰款,都失敗了。法官表示,這不是刑事罪,他可在5年後刪除違規記錄。
加國法院文件稱,李先生於2012年聖誕節從中國返回加拿大。他在溫哥華機場填寫了入境申報卡,沒提到他行李裡有肉類產品。
李先生下飛機後通過了加國邊境服務署的第一輪檢查(Primary inspection),他把申報卡交給海關時沒說話,但訓練有素的警犬發現他行李裡有肉類產品,海關人員叫他接受第二輪檢查。
在第二輪檢查開始之前,海關人員問李先生:「你包裡有肉類產品嗎?」他回答說「沒有」,但海關人員隨後從他行李裡搜出近3公斤豬肉香腸。
海關人員當天告訴李先生,他在沒得到政府部門的許可下,試圖向加拿大進口中國香腸,違反了《動物健康條例》(Health of Animals Regulations),須支付800元罰款。
李先生覺得很冤枉。10天后,他要求聯邦公共安全部長(Minister of Public Safety and Emergency Preparedness)取消海關對他的罰款。兩年半過去了,安全部長終於在2015年9月做出決定:李先生違規,須付清800元罰款。
一週後,李先生給加拿大農業審查法庭(Canada Agricultural Review Tribunal)寫信,要求法院取消或減少罰款,這意味著他起訴了安全部長。為了打贏官司,安全部請了2名辯護律師。
李先生沒請律師,向法院提出了4項起訴理由。第一,他收入不高,只能勉強維持他的日常生活,800元罰款給他帶來很大的經濟壓力,希望法院同情他的處 境;第二,他根本不知道行李裡有香腸,是女兒偷偷把香腸放進他的行李;第三,加拿大的一些中國超市也賣這類香腸;第四,李先生的第一語言是粵語,英文不 好,海關人員誤解了他的意思。
海關人員不同意這種說法。理由是李先生在案發當天填寫了英文的申報卡;翻譯人員到現場後,他依然用英語回答海關人員提出的問題。
農業審查庭的法官近日作出判決: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試圖進口動物副產品,這是嚴重的違規行為,李先生必須在30天內向海關支付800元罰款。
法官還告訴李先生,這不屬於刑事犯罪。他有權在5年後要求聯邦農業部長(Minister of Agricultureand Agri Food)刪除他的違規記錄。
如何申請許可證?
加拿大法律規定,任何人進口動物副產品(比如豬肉香腸)時,必須有許可證,否則就是違法的,申請許可證可在加拿大食品檢驗局(Canadian Food Inspection Agency)的網站下載,並支付申請費。有關申請許可證的詳細要求,可登錄官方網站Inspection.gc.ca查詢。
責任編輯: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