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工業區非法掩埋廢棄物 台監院促改進
【大紀元2016年04月06日訊】(中央社台北6日電)監察院說,台南市政府永康科技工業區開發前,位處工業區東北方、達2公頃土地遭非法掩埋廢棄物,原台南縣政府疏未管理及積極查處,促請台南市政府檢討改進。
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陳慶財、李月德的調查報告,促請台南市政府檢討改進。
監察院說,原台南縣政府疏未管理及查處,導致都市計畫農業區近達2公頃農地長期遭違法堆置、開挖砂石及掩埋廢棄物,竟渾然不知;等到司法機關與地主從93年起相繼函知、陳情後,縣府才獲悉土地疑涉有「挖掘取土、巨大坑洞、掩埋廢棄物」等諸多違法情事。
監察院指出,原台南縣政府並未設法究明及積極查處,僅裁處最輕的罰則,不無輕縱之嫌,甚至命陳情人自訂開挖日期並自行僱請開挖機具,難獲取民眾正面觀感。
監察院說,原台南縣政府及台南市政府未積極查處違法行為人並究明清理責任,也未列管追蹤司法機關偵審結果,等到法院判決確定後逾5年,審計部台南市審計處告知後,才獲悉刑事判決結果;之後又遲延半年多,才命污染行為人清理,行事消極。
監察院表示,原台南縣政府明知永康科技工業區土地遭非法掩埋廢棄物,卻沒有在規劃時審慎評估,及早因應,導致增加新台幣3億餘元鉅額開發成本。
另外,監委指出,此案台南市永康科技工業區於土地徵收前就遭非法掩埋廢棄物,各地方政府轄內類似案例計有31案、123處、面積逾53公頃,其中恐不乏污染行為人獲取挖掘砂石、回填廢棄物等不法暴利後,再向政府領取土地徵收補償費用。
監委說,後續衍生鉅額的污染外部成本及清理經費多由全民買單,行政院應督促內政部及環保署本於政府一體相互協助,積極健全相關法令及橫向聯繫管制機制,遏阻不法,確保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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