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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中被告律師不得閱卷 台大法官認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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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4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台北市前議員賴素如因雙子星開發弊案遭檢方聲押,賴女透過律師李宜光向台北地院聲請閱卷遭法院駁回,因而轉向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29日公布釋字第737號釋憲結果,認為《刑訴法》第33條第1項與第101條第3項違憲,要求司法院應於1年內修正《刑訴法》,讓律師擁有閱卷權。

大法官指出,《刑訴法》第33條和第101條第3項規定,偵查中的被告和律師僅能被動受告知羈押事由和相關事實,已違反《憲法》第8條正當法律程序及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意旨,應依737解釋意旨處理。

大法官表示,人身自由是人民重要的基本人權,應受充分保障,按照《憲法》意旨,法律規定剝奪人身自由時,應遵循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偵查中羈押是起訴前拘束人民人身自由最為嚴重的強制處分,應給予最大程序保障。但為實現國家刑罰權,若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等危害偵查目的或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法官仍可限制或禁止。

本釋憲案源於賴素如因台北雙子星案收賄案,一審遭判10年,賴女遭羈押期間聲請閱卷遭法院拒絕,因此賴素如與律師李宜光聲請釋憲。◇

責任編輯: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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