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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外籍看護弱勢家庭 免繳就業安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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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4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灣台北報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為照顧弱勢家庭聘僱看護需要,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可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申請免繳納「就業安定費」。

為減輕弱勢族群家庭照顧經濟負擔,《就業服務法》第55條規定,符合規定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依法領取生活補助費的身心障礙者,或依法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者,可免繳納就業安定費。

發展署表示,截至今105年3月底,申請本項免繳措施者已有2,600餘件,請符合資格者可備齊申請書,及各直轄市、縣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證明文件,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申請免繳納就業安定費。

勞動力發展署提醒,本項措施免繳期間可追溯至104年9月;倘有聘僱多名外勞時也請分案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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