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4月23日訊】(中央社台北23日電)農委會表示,「國土計畫法」5月1日將施行,當中總計約276萬230公頃農業用地,6年後完成重新分區規劃,因用途規範強化,想用開發名目變更農地將很難,可確保農地不流失。
國家傾全力打造竹科園區有成之後,全國興起以開發產業之名的徵地的風潮,但多徵用農地;如今氣候變遷加劇,糧食安全優先,如何確保農地不落入濫徵開發之用,在各地爭議案抗徵20、30年後,備受關注。
以近年來抗爭擴大的「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特定區計畫(璞玉計畫)」案為例,竹北璞玉自救會副會長陳義旭就說,全案開發廣達447公頃土地,是苗栗大埔案3倍大土地,且9成是特定農業區良田被浮濫徵地。
每有農地徵收,農委會歷任主委總難以表示立場;但未來不一樣了,因為奮戰23年的「國土計畫法」要上路了,直接拋出實質保護力。
農委會企劃處副處長黃振德接受專訪時表示,「國土計畫法」今年1月6日公布,5月1日就要施行,自施行起算2年要完成「全國國土計畫」修改,將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所管理土地的分類,依新法規定的分法重新調整,預計107年5月要完成。
接著再2年,由縣市政府完成轄區「縣市國土計畫」,依新法規定的分法重新調整,預計109年5月完成。再2年,111年5月完成最終版「國土計畫」分區。
他說明,依現行分法,全國土地分為「都市計畫土地」與「非都市土地」2大類,而「都區計畫土地」下分4分區、「非都市土地」下分10分區;而全國總計276萬230公頃的農業用地,分屬在2大類各種用地中。
黃振德說,依新法第20條,前述架構打破後,將分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4大地區,然後每一地區之下又再依使用用途分第一、二類及其他必要分類,因此各有3類以上的分法。
現行制度,農業用地在「都市計畫土地」下有「農業區」與「保護區」。另在「非都市土地」下有8種用地名目。黃振德舉例,農地在「非都市土地」下的「農牧用地」未來擬劃入「農業發展用地」,「林業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則可能劃入「國土保育地區」。
他強調,看似將土地分區打破現行架構、重新編排,但同時從中央到縣市都要再設審查委員會,且新法規定中央與縣市的委員會委員除學者、專家、機關代表,還要有民間團體,若想徵用農地做開發使用,將須完成「縣市國土計畫」及「全國國土計畫」修改與審查,從原本歸屬分區中排除,才能動用,可防堵濫徵農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