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4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0日電)立法院初審通過「水利法」修正草案,將對用水大戶訂定耗水費徵收法源。水利署規劃3級距開徵,每月用水逾6000度用戶,水費最高附徵30%。完成三讀後,子法最快年底前上路。
繼立法院三讀通過「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自來水法」修正案後,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水利法修正草案,節水三法只剩最後一哩路,後續待立法院二、三讀。
經濟部水利署表示,這次修正案共修正5條及新增4條條文,包括現行有關水權、地下水管理仍有不足或不合宜者,將修正強化,並將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將量小、民生需求及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者,修正成免為登記範疇。
為加強用水管理,水利法修正草案還增訂用水計畫審查規範與配套,未來興辦或變更開發行為,其計畫用水量達一定規模者,水利署將全面納管,進行用水計畫核定、修正、展期或撤案等配套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過去一度喊卡的耗水費,這次再捲土重來,未來針對用水大戶,水利署將訂定耗水費徵收法源及免徵或節水減徵機制,同時祭出棍棒與胡蘿蔔,促使用水大戶節約用水及發展再生水的誘因。
水利署規劃,將採3個級距開徵,針對每月用水超過1000度以上、3000度以下者,水費附徵10%;每月超過3000度以上、6000度以下用水量,水費附徵20%;每月超過 6000度以上用水量,水費附徵30%。
不過,若業者符合6大減徵條件,最高可減徵60%,包括達到政府要求全廠製程回收率、通過清潔生產評估、通過國際標準組織(ISO)水足跡盤查、獲得綠色工廠或綠建築標章、獲水利署節水績優獎項、配合政府生活污水回收,已繳交水污費的廠商等。
一旦水利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水利署預計,相關子法半年內出爐,最快年底前上路,未來將視產業、經濟環境情況決定開徵時間點,估計每年可節約自來水4100萬噸,若加計使用地下水源及其他水源者,年節水量可達9000萬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