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紀曉嵐《閱微草堂筆記》中有這麼一段故事:
據穎州貢生吳躍鳴說,他家鄉有位宿儒林老先生,品格端莊,為人正直。林先生曾借住在一所神廟裡讀書。這座廟宇宏偉寬敞,借住在這裡的讀書人很多。由於林先生性情孤僻,和這些同住的讀書人很少來往。
有一天他到了半夜還睡不著,便獨自在月下散步。忽然有位客人走來,向他問候。林先生正感寂寞,見來人舉止風雅,便請客人到屋裡坐。略備茶茗,他與客人閒聊起來。那客人論理有致,語言不俗。兩人你言我語,十分投機。言談之間,偶然涉及因果報應之事。林先生說:「古來聖賢做好事,絕不是事先預期要得到好報才去做的。若是為了要得好報才去做好事,雖說也合乎天理人情,但其心理上卻存有慾望,便沒多大價值。所以佛家主張福田之說,是君子所不屑的。」
客人說:「先生這一番話是片面的論調。若是用這種觀點來約束自己,未嘗不可。若是用它來約束別人,那就不可以了。如果用它來要求有相當修養的君子,或者能有些效果。如果用它來治國安民,那就絕對行不通了。
聖人設立教化,目的在於教人為善而已。對那些不能自覺為善的人,要加以勸誘引導,幫助他們去行善。對那些不願意為善的人,就要鼓勵鞭策他們去為善。於是刑賞的制度就產生了。對於那些能夠做到為了獎賞而行善的人,聖人只讚揚他們樂於為善的一面,必不會去責備他們是為了得賞才為善。對於那些能因為畏懼刑罰而遵紀守法的人,聖人也只讚賞他們能遵紀守法的一面,必不會去責備他們因害怕刑罰才守法。
如果在刑賞的制約之下,使人們都能順從天理,樂於向善,而又責備他們是貪賞懼罰,是出於私心人欲。這麼一來,不接受刑賞的激勵勸誘固然不好,接受刑賞的激勵勸誘也不好,這就使人們不知該如何才對。況且既然把貪賞懼罰說成是私心人欲,而又用刑賞去激勵勸誘人們向善。那麼人們不禁要問,聖人是不是想用刑賞來誘導人的私心慾念呀?你認為有這個道理嗎?
在現實社會中,具有超卓智慧,出類拔萃的人畢竟還是少數。平平庸庸、碌碌無為的人則是大多數。所以聖人設立刑罰獎賞制度,主要是著眼於對中等以下的人們的教育。儒家的教義與佛家的教義雖然在宗旨上有很大的區別,但在教人為善這一點上卻是一致的。
先生根據董(仲舒)夫子『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的理論,來駁斥佛家的因果論,豈不是連同聖人的刑賞制度也一齊駁斥了嗎?先生只看見那些僧侶們勸人佈施,說這樣就是行善,可以得福;只看到愚民們持齋燒香拜佛,說這是行善,也可以得福。不這麼辦,就是不行善,就會受報應。據此你就認定佛家的因果論是在蠱惑群眾。殊不知佛家所謂善惡的定義與儒家大致相同。佛家所謂的因果報應也與儒家所謂『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的觀念,並沒有差別。」
林先生對這位客人的一番宏論不以為然。他想進一步再闡述自己的觀點,更深入地辯論一回。不覺東方泛白天將亮了,客人便起身告辭。林老先生餘興未盡,執意挽留。那位客人忽然殭立不動,仔細一看竟然是此廟裡一尊泥塑的判官像。
林先生嚇了一跳,心生愧疚。他仔細想想,覺得判官之言甚是!(據清代紀曉嵐《閱微草堂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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