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大巨蛋擬解約 國產署:不涉廢止撥用
【大紀元2016年04月14日訊】(中央社台北14日電)大巨蛋案擬解約,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副署長李政宗表示,大巨蛋用地屬都市計畫法中體育園區用地,且為台北市政府土地,只要依計畫使用,就沒有國產署廢止撥用與收回土地的問題。
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天表示,大巨蛋案以公安為最高考量,在此條件下或許有各種選項,目前「朝向解約方向進行」似乎較容易,總是保留各種彈性,但大方向大致確定。至於解約後,興建到一半的大巨蛋該如何處理,並未提及。
李政宗表示,大巨蛋當時是依照促參法,由主管機關委外招標興建,當時台北市政府與國產署採「相互有償撥用」方式,將現在世貿三館的市有土地與國產署換地,並將使用分區定為體育園區,因此現在大巨蛋的用地是台北市政府土地。
李政宗指出,大巨蛋最後是否解約,以及後續是否拆除,皆屬北市府權責。即使後來不蓋大巨蛋,只要該土地仍為體育用途,就沒有涉及廢止撥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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