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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錢不申報成習慣? 2015年加國海關截中國公民1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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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3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多倫多報導)加拿大海關稱,中國公民出入加拿大邊境時偷偷帶錢的情況越來越多,金額越來越大,已成趨勢。中國公民因不申報,2015年被海關截獲一千萬加元,達到歷史新高。

《大紀元》近日通過《資訊自由法》獲得了加國邊境服務署(CBSA)的內部文件。海關文件顯示,從金額上看,中國公民出入境時偷偷帶的錢越來越多。

加國三大機場(多倫多、溫哥華和蒙特利爾)海關於2015年截獲了中國公民攜帶的1,013萬加元(或同等價值的外幣),創歷史新高。該數據比2014年上升了47%,比2013年增加了一倍還多。

從次數上看,中國公民出入境時偷偷帶錢的情況越來越多。三大機場的海關截獲中國公民錢財的情況在2015年發生了648次。這比2014年上升了56%,比2013年上升了120%。

從地點上看,中國公民被沒收錢最多的地方是溫哥華國際機場。在2013年至2015年期間,中國公民在溫哥華共被沒收1,371萬加元。從月份上看,每年8月通常是海關截獲中國公民錢財的高峰。

從兩岸三地的角度看,加國海關截獲香港和台灣公民的錢財遠遠低於中國公民。

三大機場的海關在2015年截獲香港公民攜帶的42.9萬加元(或同等價值的外幣),同年截獲台灣公民攜帶的12.5萬加元。

海關為甚麼截走錢?

加國海關規定,如果旅客出入境時攜帶了一萬加元或更多,又未按要求向海關申報,海關很可能沒收這些錢,旅客還可能被罰款(最多不超過5,000加元)。

「錢」有多種形式,比如現金、支票、旅行支票、銀行匯票、股票、債券等。

海關規定,旅客入境時有2種申報方式,一種是填寫申報卡( Declaration Card),另一種是口頭告訴海關人員。旅客離境時也有2種申報方式。坐飛機的旅客到機場後,先向海關申報,再經過安檢。坐車和乘船的旅客須到附近的邊境服務處申報。

另外,旅客申報時須填寫申請表,簽字後馬上交給海關。如果旅客幫別人帶錢,須填寫另一份申請表,簽字後馬上交給海關。旅客需填寫他攜帶的金額、個人信息(比如姓名、國籍、生日、證件號碼)和財物主人的信息等。如果旅客沒按以上要求申報,海關很可能把錢沒收。

好消息是旅客出入境時帶錢沒有上限,帶多少錢都不算違法。旅客申報時不需要解釋資金來源。
為甚麼要申報?海關表示,旅客申報有助於政府打擊跨國犯罪和有組織犯罪、阻止不法份子洗錢、阻止恐怖份子融資、協助警方調查。不法份子在加國境內洗錢數十億元,政府部門須打擊此非法行為。

如何讓海關退還財物

一旦海關沒收了錢,就不會把錢還給旅客。如果旅客不服,可以聯繫海關的獨立調查部門(Recourse Directorate)。旅客必須在財物被扣押後的90天內遞交書面申請。隨後,調查人員將決定是否應該把財物退還給旅客。

如果調查人員認為海關不應該把財物退還給旅客,旅客不服,可以到聯邦法院上訴。如果法官裁決,旅客上訴成功,那麼旅客可以拿回錢。

聯邦法院的檔案顯示,旅客因財物被扣押上訴的情況非常少,打贏官司的情況更少。然而,一位華人在2年前打贏了官司。事情經過如下:

2011年1月,一位英文名為Robert的華人計劃從溫哥華飛到香港。他的包裡帶了15,760加元現金,沒向海關申報。海關人員盤問他之後,他承認自己帶的錢超過一萬元。

加國法院文件稱,Robert有犯罪記錄(毒品走私罪成立),他從2007年起失業,沒有任何其它收入來源。這使海關人員懷疑他攜帶的現金是通過非法手段得來的。海關決定扣押這些錢。

Robert隨後要求海關的獨立調查部門(Recourse Directorate )介入。他解釋道,其中6,700元是他賣車後得到的,證據是賣車合同和銀行收據,從而證明買車的人把一筆錢匯給他。他還說,另外2,000元是他母親給的,其餘的錢是存款。

調查部門隨後表示,Robert能證明6,700元的來源合法,但不能證明其餘的錢也合法。海關將繼續扣押15,760加元現金。

2013年5月,Robert到法院上訴,被告是聯邦公共安全部(Minister of Public Safety)部長。法官隨後裁決,海關應該把來源合法的錢還給他,海關可繼續扣押其餘的錢。

入境時帶貴重物要上稅?

海關規定,加國居民在境外買了貴重物品之後,要把東西帶回加拿大,可能需要付關稅。如果居民離境48小時或更長時間,物品價值800加元以上,居民就要付關稅。 如果居民離境24至47小時,物品價值200加元以上,居民也要付關稅。

如果居民回加拿大時帶煙酒,海關有另外的詳細規定。請查詢Cbsa-asfc.gc.ca。

責任編輯:滕冬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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